手工业行会,是从事同种作业的手工业者的封建组织。为了保护本行业的经营利益和在同业之间均摊差务﹐在中国历史上它历来都是依恃封建政权的支持进行活动﹐并起着调节城市商品生产和买卖的作用。
手工业行会的类型,清代手工业行会一般是按行分业﹐或按地域分帮。由老板(店东﹑师傅)﹑帮工(雇工﹑客师)和学徒等不同身分者共同组成的行会是最基本的一种组织类型。为了减少不同身分者间的矛盾﹐行会内部力图维持均等原则﹐使从业者都要受本行业的行会组织和行规的严格约束。学徒从学艺到转成帮工再到成为老板﹐都要受到行会在技术上(须经过一段学艺阶段)和经济上(交纳一定入会金)的限制。这一类型的行会组织﹐最普遍的形式是某一行业组成单一行业的行会﹐也有由几个相近的行业联合组成一个行会的。如苏州小木作公所就是由锯木﹑杂木﹑床作﹑机子作四个行业联合组成的。在某一行业中的从业人户因籍贯不同并形成为一定力量的时候﹐也有按地域结成不同行帮的。如苏州丝织业行会中从事花素缎机业的﹐分成京﹑苏两帮﹐各有自己的成规。上海弹棉业公所﹐向有本帮和客帮之分。
手工业行会的另一种类型﹐是由手工工匠所组成。这些工匠大多是粗工和流动手工业者﹐没有铺作和老板﹐只有本行帮的作头或行头﹐工匠的佣工受雇都要通过作头或行头的保荐。这一类型的行会中也常按地域各分帮口。
清代后期﹐还出现有老板和帮伙分别建立的行会组织。
佛山陶瓷业中就有东家行与西家行。以帮伙为主体而组成的工匠行会﹐有助于帮伙对东家老板进行斗争。但它依然是行业和地域封闭性的团体﹐在很大程度上还不曾摆脱对东家老板的依附性。
行会的组织目的和职能城市手工业行会组织的目的﹐部分是互助性的﹐部分是社会性的。祭祀祖师和兴办公益善事﹐乃是作为团结成员的一种手段。为了在同行之间均摊官府差务﹐并制止同业竞争﹐藉助于行规的强制力量﹐从产﹑供﹑销各个环节施加全面制约﹐从而体现行会职能的社会经济意义。
手工业行会为了保持各自的独占利益﹐在相近行业之间存在严格的分工限制。像苏州玉器手工业﹐做长器者只许做长器﹐做圆器者只能做圆器。上海开埠后﹐木匠手艺乃有红白帮之分﹐红帮专揽西人工作﹐白帮则起造华式民房。这些相近的行业不仅彼此从事类似的作业﹐而且又都构成各个行帮的一种专业。这种行会技术分工的发展导致职业和行帮数目日益增多﹐进一步加深了各行手工业者之间利益的对立。为了弥合这种对立﹐避免同行之间的竞争﹐行会对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亦施加种种约束。如规定只开设作坊而无铺面的﹐其产品不准私自销售﹐只准发铺行销。有的行业因有挑担和铺面两种经营形式。行会对各自的营业范围地点亦加划分。有的行业对接受来货加工﹐必须公摊分配。至于外行私做手艺或外来手工业产品在本地贩卖﹐更受行会的严厉禁止。同时﹐行会按不同品种的手工业商品﹐规定划一的价格﹐定期调整﹐并且要求维持产品应有的规格质量﹐以免有碍销路。手工业生产所必须的各项原料﹐也是要通过行会分派取得﹐同业不得私自购进。
为了维护行业内部的结构稳定﹐行会限制每个作坊内部生产设备的扩大﹔也限制行内每个铺坊帮作(客师)和学徒的人数﹐还规定帮作和学徒不能同时私自帮作别家﹐老板也不能把活计发外包做﹐或私自伙同外行生理。行会还禁止行内成员为了竞销而随意延长夜作或加班时间。帮作及对出师学徒的待遇﹐也要按照行会规定的工价标准支给。
手工业行会实施行规约束和强制会籍原则的严厉程度超过商业行会﹐而与一些中小商业的行会相近。手工业者为了维护本行业的狭隘利益﹐对破坏行规者轻则经济制裁﹐重则以暴力对付﹐肆行殴打致死。
所有这些行会措施的目的﹐都是力图消除行内成员在生产经营和佣工受雇方面可能引起的竞争﹐使行会手工业生产保持最大限度的稳定。行规对产﹑供﹑销各个环节施加的种种限制﹐虽维持了行会内部的简单再生产﹐但阻碍了扩大再生产。在严格的行规限制之下﹐任何人都不能把自己的手工业铺坊随意地变成为较大的企业﹐从而对社会生产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直到20世纪20年代后期﹐随着中国职工运动兴起﹐手工业的行会组织形式才开始日趋没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