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缘家族亦称血缘婚。以同辈男女互为夫妻并禁止不同辈分间的性关系为特点的人类最早的群婚形式及相应的社会组织。人类婚姻家庭史上的这一阶段是美国民族学家摩尔根首先根据马来式亲属制推出,而为马克思、恩格斯所肯定和引用。许多研究者认为,它是建立在狩猎经济发展所引起的年龄分工的基础上的。国内外有些学者却认为,在人类历史上未曾存在过血缘家族。
组织构造
在这种社会组织里,婚姻是按照班辈来划分的,所有同辈的女子是所有同辈的男子共同的妻子,同样,所有同辈的男子也是所有同辈女子共同的丈夫(包括亲兄弟姐妹)。这种家族形式排斥了母子父女之间的性关系,使人类逐渐避免因原始群乱婚所造成的人口繁殖能力和体质低下现象的延续,和原始群的杂婚相比,这种婚姻形态无疑是一大进步。在血缘婚阶段,一个血缘家族就是一个生产单位和经济共同体。在它的内部,两性间的社会分工已经开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人们集体生产,共同消费。血缘家族是氏族社会产生的基础。 由于生产力十分低下,生活资料不易获得,所以这种集团不可能很大,估计只有二十至四十人左右。为了寻找食物,整个集团不得不经常过着游荡的生活,因此集团与集团之间没有什么联系。
名词解释
随着采集、狩猎经济的发展,劳动中出现了按年龄的分工,促使原始群不断分化。不同年龄的男女生活条件的差异引起不同的反应,人们的思维逐渐进步,杂交的婚姻形态逐渐被排除,发展为比较固定的血缘群团,这就是血缘家族。它实行同辈婚,同一辈的男女,既是兄弟姐妹又互为夫妻,这就形成了人类社会发展史的第一个家庭形态。
词条扩展
2008年由一群热衷于献血的志愿者成立的“血缘家族”志愿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