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备用信用证
保证付款义务的履行
融资备用信用证是指保证付款义务的履行,包括保证对借款的偿还义务的任何证明文件。广泛用于国际信贷融资安排。
性质
1、不可撤销性。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
2、独立性。备用证下开证人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a.开证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能力;b.受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付款的权利;c.备用证中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援引;d.开证人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履约或违约的了解与否。
3、跟单性。开证人的义务要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
4、强制性。备用证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立,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备用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它对开证行都是有强制性的。
应用
融资备用信用证主要支持包括偿还借款在内的付款义务的履行,广泛用于国际信贷融资安排。境外投资企业可根据所有权安排及其项目运营需要,通过融资备用信用证获得东道国的信贷资金支持。
实践中,账户透支即是一种较好的筹资选择。其优势在于:借贷手续简捷,运作方便、灵活;企业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和现金流量把握筹资的规模与期限,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闲置资金,降低融资成本,规避利率与市场风险,减少信用额度占用,改善负债结构
银行提供账户透支便利的基本前提是第三方担保的有效性,融资备用信用证是满足这一前提的最佳选择之一。境外投资企业可要求本国银行或东道国银行开立一张以融资银行为受益人的融资备用信用证,并凭以作为不可撤销的、独立性的偿还借款的支持承诺,向该银行申请提供账户透支便利。根据融资协议,企业应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循环使用、归还银行信贷资金;如果其正常履约,融资备用信用证则“备而不用”;如果其违约,融资银行作为融资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有权凭规定单据向开证人索偿,后者有义务偿付申请人所欠透支信贷资金。由于融资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为东道国商业银行,其信用度较商业受益人为高,风险相对较小,加之规范备用信用证运作的国际规则已相当完备,所以,银行通常乐于提供账户透支融资支持。在其他形式的商业信贷以及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融资中,融资备用信用证的应用也相当广泛。
流程
申办流程:
境外A公司在该行离岸部开立外币账户,存入外币资金或取得开证额度;境内B公司(须为三资企业)在该行国内机构开立人民币账户;
该行境内机构以离岸备用信用证担保作为保证条件,完成对境内B公司人民币贷款的额度审批;
境外A公司以100%保证金或使用开证额度,由招行离岸部开立以B公司在该银行开立账户的境内分支机构为受益人的备用信用证。
收到上述备用信用证后,该行境内机构向境内B公司发放人民币贷款。
业务流程:
境外A公司(备用信用证申请人)提交备用信用证申请 → 该行总行离岸业务部 开立备用信用证 → 该商银行境内机构 人民币贷款 → 境内B公司(三资企业人民币贷款申请人)
优势
便捷――境外公司存款放于该行离岸部,意境外资金为人民币融资提供担保。
受益多――离岸外汇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的同时,享受优惠的定期存款利息收入,资金收益高。
简单操作――开证和贷款手续在同一银行办理,审批快,手续简便。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30 18:23
目录
概述
性质
应用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