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市司法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三、市司法局负责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二)办公室(联勤指挥中心、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三)法治调研督察科
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部署的年度督察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四)立法科
(五)合法性审查科
(六)社区矫正办公室(市社区矫正支队)
(七)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全市行政裁决工作。
(九)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十)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十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编制全市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布。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二)律师工作科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承办特许律师执业相关工作。承办涉港澳台律师工作相关事务。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复审等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
蚌埠市司法局局长:
蚌埠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松
蚌埠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余
蚌埠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金昆
蚌埠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飞
蚌埠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单标
所获荣誉
2014年12月,获得“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