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电信运营商
新型电信运营商
虚拟电信运营商(VNO—Virtual Network Operator)的定义:本身没有电信网络资源,通过租用电信运营商的电信基础设施,对电信服务进行深度加工,以自己的品牌提供服务的新型电信运营商。
主要区别
它与电信运营商的最大区别在于,自身不拥有骨干和核心网络资源,需要通过租用电信运营商的基础设施,建立自己的虚拟网络来进行运营服务。这也是作为虚拟运营商的首要条件。
品牌作用
虚拟运营商以自己的品牌来标注向最终用户提供的服务内容。在这一点上,虚拟运营商本质上有别于增值服务商和电信服务代理商。
重大事件
2015年5月28日,中国联通携手虚拟运营合作伙伴在北京召开“合作共赢、创新发展——中国联通4G转售启动暨试点工作推进会”。中国联通将在7月向虚拟运营商开放4G网络服务。
据中国联通监管事务部总经理周仁杰介绍,中国联通将为转售企业的用户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上网体验,为合作伙伴加深自身产业与新兴信息技术的融合、进行业务形态的创新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值得关注的是,中国联通对3G、4G转售实行一体化资费,用户升级4G无需换卡换号,与中国联通合作的虚拟运营商可灵活设计和包装4G产品,自主为用户开通4G业务。
据新华社电 工信部网络安全管理局此前发布通知,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确保在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电话用户实现实名登记。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补办登记手续的用户,暂停其通信服务,并再次催告其补办登记。在催告期满仍未补办登记手续的,依法停止通信服务。“对虚拟运营商的整治,我们已经开始做了。”隋静说,虚拟运营商是试点阶段,其电话实名制情况将直接关系到下一步是否会扩大试点经营范围,以及颁发正式商用许可证。
新华社北京电 为规范行业环境,严格落实实名制,20家虚拟运营商2016年6月20日在北京发起“虚拟运营商落实用户实名制自律活动”,鼓励用户共同监督实名制的落实情况。
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记者 张辛欣)工信部24日向社会公示《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经过四年多的试点工作,虚拟运营商将获得正式商用牌照,电信市场竞争也将更加充分。
曾经被寄予厚望的国内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从2013年开放试点到2020年这7年,因商业模式单一、盈利难等,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运营商呈现整体性的溃败局面。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3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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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区别
品牌作用
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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