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江口荔,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特点
外在感官特征
藤县江口荔果实中大,平均单果重20克,扁圆形。果皮鲜红色,果肩平,果顶浑圆;龟裂片中等,平坦或微隆起,排列较规则;裂片峰细且微尖突出,缝合线明显。果肉蜡白色,肉厚,爽脆,清甜,有蜜香,汁中等,可食率71%;种核红褐色,小核或部分焦核。
内在品质特点
藤县江口荔
可溶性固形物占比≧18%,
总糖(以
葡萄酸计)占比≧15%,
总酸(以
柠檬酸计)含量≦0.2克/百克,
维生素C含量≧24毫克/百克。
产地环境
地貌土壤
藤县江口荔种植区域属华南丘陵区,山丘地植被丰富、土层深厚,土质适宜。种植区范围内既有海拔30~50米的河谷地,也有低缓的垄岗,适宜江口荔发展种植的河谷坡地有一万多公顷,其中河谷地带土壤主要是花岗岩、紫色砂页岩以及河流冲积物发育而成,旱地主要是酸性潮沙土、潮泥土、红壤土、赤红壤土、红沙土、紫色沙泥土等,缓坡地主要是沙页岩赤红壤、沙页岩红壤、沙岩赤红壤、花岗岩赤壤土、砂岩沙页岩紫色土等,大部分土壤呈微酸性,土壤pH值在5.5左右,适宜藤县江口荔的生长。
水文情况
藤县江口荔保护范围内有浔江、濛江河和北流河三大河流,支流、水库分布在区域内各个地方,水资源总量较多。种植区周边没有大型工矿企业,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没有人为污染,工业污染较少,是理想的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源,有利于藤县江口荔的种植。
气候条件
藤县江口荔保护区域地处北回归线上下,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常年光、热、雨资源非常丰富。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724小时,年平均气温约21℃,夏长(171天)且多雨,冬短(41天)无严寒,年无霜期约323天,年均降雨量约1472毫米。降雨主要集中在4~9月,占降雨量的76%,冬季雨量少。温度、光照、降雨等条件都适宜藤县江口荔的的生长。
历史渊源
藤县江口荔原产广西藤县太平镇江口村,俗称江口荔枝。根据《藤县志》记载:“江口荔枝产于太平镇江口村。有二百多年栽种历史,为广西优稀品种”。
1986年出版的《广西荔枝志》根据江口荔枝独有的品种特性将其取名为江口荔,书中记载:“200多年前江口村一妇女去广东探亲,带回一株荔枝苗种植,因其果实品质优良,从此就传下来”。
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下发文件给予“藤县江口荔”登记持有人“藤县水果技术服务中心”“三品一标”认证补贴资金5万元,支持藤县江口荔的种植发展。
生产情况
2015年,藤县江口荔保护产区保护面积3000公顷,产量4万吨。
产品荣誉
1988年,藤县江口荔被评为“广西迟熟荔枝优良单株”第一名。
2003年,藤县江口荔被授予“广西优质产品”称号。
2012年,藤县江口荔再次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良单株认定。
2016年3月31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藤县江口荔”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019年9月10日,在农业农村部南亚热带作物中心、国家荔枝龙眼产业技术体系联合主办的“2019全国龙眼荔枝擂台赛”上,“藤县江口荔”获优质特色品种组铜奖。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藤县江口荔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所辖
宁康乡、
大黎镇、
太平镇、
东荣镇、
平福乡、
古龙镇、
和平镇、
濛江镇、
天平镇、
藤州镇、
新庆镇、
象棋镇、
岭景镇、
金鸡镇、
塘步镇、
埌南镇和
同心镇等17个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10°21′~111°12′,北纬23°02′~24°04′。
质量技术要求
藤县江口荔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AGI2016-01-1848。
藤县江口荔产地选择严格执行国家农业部标准:NY 5023-2002 无公害食品 热带水果产地环境条件,种植过程执行国家农业部NY/T5174-2002 无公害农产品 荔枝生产技术规程,实行无公害化、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对照行业标准,进行无公害生产认证。
1、产地选择
藤县江口荔属菌根作物,适宜选择微酸性,土层深厚,疏松透气,排水好,有机质丰富的土壤。同时适宜在开阔向阳、避风寒的地段建园。有霜冻地区避免在西北方向及容易沉聚会冷空气的低洼谷地建园。藤县江口荔保护范围内以微酸性的赤红壤和河流冲积土为主,土壤pH值在5.5左右,且富含多种中微量元素,完全符合荔枝的生长发育要求。如太平镇江口村荔枝园周边土壤剖面测定结果:表土层pH值5.3,有机质含量1.83%,含氮0.104%,含磷0.033%,含钾2.71%。适宜藤县江口荔生长地的灌溉用水和环境空气质量需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生产过程管理
藤县江口荔生产者执行国家农业部NY/T5174-2002《无公害农产品 荔枝生产技术规程》,对生产中使用的农药、肥料进行严格质量规范,施肥以有机质肥、生物肥为主,杜绝违禁农药的使用,果园整洁卫生,无农药瓶等有害物质,确保荔枝生产安全。
2.1、施肥管理
以有机肥为主,化学肥料为辅,有机肥、微生物肥、化学肥相配合,肥料的使用参照国家农业部NY/T 394-2000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微生物肥料的使用参照国家农业部NY 227-1994 微生物肥料,宜采用营养诊断平衡施肥,根据园地肥力状况和荔枝生长发育需要及时施肥。施肥部位在树冠滴水线附近,有机肥宜沟状深施,深度、宽度为40~50厘米;化学肥宜开沟浅施覆土,深度为10厘米左右、宽度为20厘米左右。
2.1.1、幼树施肥
(1)基肥:定植前1~2个月挖穴施基肥。常规植穴为80×80×80厘米,每穴基肥施用量按腐熟有机肥、野生绿肥、杂草及土杂肥等50~100千克,过磷酸钙1千克,土壤酸性大的果园加入生石灰0.5千克。
(2)追肥:定植后待第一次新梢老熟后萌发第二次新梢时开始追肥。一般采用“一梢二肥”。肥料养分配比:氮:磷:钾=1:(0.3~0.5):(0.4~0.8)。一般第一年每次每株施肥量为尿素20~25克,或复合肥25~30克,或稀粪水2~3千克。第二年起施肥量相应提高,均比上年增加约50~100%。
2.1.2、结果树施肥
一般生产50千克鲜果需施
纯氮1.2~3.5千克,
五氧化二磷0.7~1.9千克,
氧化钾1.5~3.5千克,养分配比为:氮:磷:钾=1:0.3~0.6:1~1.5,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全年施肥主要分三个时期。
(1)花前肥
秋梢老熟稳定、花芽分化前后一次施下,氮、钾占全年施用量的25~30%,磷占全年施用量的30~40%。
(2)壮果肥
雌花谢后分1~2次施下,氮占全年施用量的20~25%,钾占全年施用量的40~50%,磷占全年施用量的35~40%。
(3)促梢肥
采果后分2~3次施下,氮占全年施用量的45~55%,钾占全年施用量的20~35%,磷占全年施用量的20~35%。
2.1.3、根外追肥
枝梢转绿期、柚梢期、花期、幼果期等物候期,可采用根外追肥法施肥迅速补充树体养分和预防缺素症,施用时间以早晨或傍晚为佳,施用部位以叶背为主。常用的肥料种类和浓度:尿素、磷酸二氢钾0.2~0.5%,硼砂、钼酸铵0.05~0.1%,硫酸锌0.1~0.2%,以及国家批准生产其它叶面肥,施用间隔期7~10天。
2.2、修剪
荔枝幼树一般培养主枝自然园头形或多主枝自然半园头形的树形,主干高度留40~60厘米,主枝均匀分布3~4条,每条主枝选留2~3条二级分枝,主枝距主干40厘米左右,以上均如此。对于投产树,如果过去整形不合理,要将过多的主枝、副枝锯掉,宁开“天窗”不留过密枝。已经整形好的树,用疏删、短截、除萌、摘心等方法,合理剪除过密枝、荫枝、弱枝、重叠枝、下垂枝、病虫枝、落花落果枝、枯枝等,对衰老大枝可适当回缩。
3、花果管理
3.1、控冬梢促花
进行科学的肥水管理,促使优良秋梢适时老熟后不再抽生冬梢。如果荔枝抽生冬梢,可选用晒根、断根、环割、环扎、人工摘除、化学药物喷杀等其中的一种或几种方法严格控制冬梢抽生,可使用控梢灵、杀梢灵等国家批准生产的植物生长调节剂。
3.2、防止冲梢
在花穗抽生3~5厘米时,用150~300毫克/千克的
乙烯利+200毫克/千克的
多效唑,混合喷雾,控制花穗上小叶的生长。
3.3、人工疏花
对花量大的品种,除了喷洒乙烯利、多效唑外,可人工摘除一部分侧花或顶花,每穗留花量为1000朵左右。
3.4、疏果、保果
有花无果的枝梢要进行修剪处理,对于座果过多的果穗则要进行疏果,每穗留果数量依据树势、品种、结果母枝粗壮程度和叶片数来确定,每枝最多留20~30个正常小果。保果除了用正常的肥水管理调节外,可应用国家批准生产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保果。
3.5、套袋
荔枝果实采收前35~40天,全园杀虫杀菌后,用专用套果袋套果。
4、病虫害防治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坚持以“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无害化治理原则,确保产品优质安全。主要防治霜疫霉病、蛀蒂虫等病虫。
4.1、农业防治
农业防治方法有多种,做好品种种植区域化,加强肥水管理提高树体抗病虫能力,保持园区生物多样化和生态平衡,合理修剪,集中无害化处理病虫枝叶、花、果等等。
4.2、物理防治
用诱虫灯、诱虫板等诱杀害虫,设置防虫网隔离、人工捕杀、果实套袋等办法治虫。
4.3、生物防治
优先选用微生物源、植物源生物农药;使用化学药物时选用对捕食螨、蚜蝇和食螨瓢虫等天敌杀伤力小的杀虫剂;人工释放平腹小蜂、捕食螨等天敌。
4.4、药物喷杀防治
应用化学农药防治病虫,要严格按照无公害荔枝生产允许使用农药规定执行,不得乱用。
5、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
根据藤县江口荔的成熟度在果实充分成熟时(果皮基本转红)分期采收。采收过程避免机械损伤、曝晒。一般实行“短枝采果”,采收选择晴天上午或阴天进行。采收后24小时内进行果品分级包装和贮运保鲜。
6、生产记录
生产过程要建立生产档案,对种植品种、病虫害发生情况、技术措施、产品收获情况,农药、化肥等投入品使用等进行登记管理。要全面记录并妥善保存。
7、包装
采用牢固、洁净、无毒、无异味的纸箱、竹篓或泡沫箱作为包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GB/T5737的规定。
8、贮存
鲜果的贮存地应阴凉通风、防晒、防雨、无毒、无异味、无污染源。严禁烈日曝晒或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腐败变质、有异味的物品同仓库存放。
9、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毒、无异味、无污染,并应有防晒、防雨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不良气味的物品同批运输。
专用标志使用
藤县江口荔专用标志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公共标识与地域产品名称相结合的标注制度。藤县江口荔专用标志的使用具体依据《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执行。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持有人“藤县水果技术服务中心”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藤县江口荔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