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统五年(1440年)四月,薛桓因被选为常德长公主驸马都尉,而奉命到
国子监读书学礼。九月,明英宗赐予薛桓诰命、冠服、仪仗等物。十月,明英宗给予薛桓和常德长公主岁禄两千石。
正统十年(1445年)七月,薛桓与另一个驸马都尉
石璟因“擅造违式座舡等器”,及隐藏无籍流民为家人之事,遭到了六科十三道的联合弹劾。最终,明英宗只得告诫二人“姑识之,再犯不宥”。
景泰三年(1452年)十二月,薛桓与另外两个驸马都尉焦敬、
石璟上书请求分用已故驸马
井源的家人,景泰帝
朱祁钰因井源殉国而未允准,兵科给事中谷茂趁机上书弹劾,景泰帝也未处理焦敬等人。
景泰五年(1454年)十一月,薛桓因招诱流民、侵占民田,遭到巡抚、右副都御史
邹来学弹劾,但景泰帝并未将他治罪。
天顺元年(1457年)三月,薛桓因景泰年间曾对明英宗
朱祁镇言语不敬,而被明英宗命法司在紫禁城外庭当众审问,得出“当斩”结论。最终,明英宗只将薛桓下狱关了几天。
天顺四年(1460年)十二月,明英宗命薛桓与右副使李广、锦衣卫指挥
逯杲审勘弋阳王
朱奠壏淫乱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