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宗泽
广东省汕头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
蔡宗泽,男,汉族,1951年12月出生,广东省汕头市潮阳人,大学学历,1972年3月参加工作,197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东省汕头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人物履历
1972年03月——1978年10月,广州军区生产建设兵团九师十三团武装连、省氮肥厂茂名干部;
1978年10月——1982年08月,中山大学中文系学习;
1982年08月——1984年12月,汕头地区行署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干事;
1984年12月——1986年11月,汕头市政府办公室副科长;
1986年11月——1992年05月,汕头市政府办公室无线电科、综合科科长;
1992年05月——1993年08月,汕头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993年08月——1998年10月,汕头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1998年10月——2002年06月,汕头市龙湖区委书记、区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
2002年06月——2003年05月,汕头市委常委兼任龙湖区委书记 ;
2003年05月——2006年08月,汕头市委副书记,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
2006年08月——2006年10月,汕头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
2006年10月——2007年01月,汕头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
2007年01月——2011年09月,汕头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年01月——2013年01月,广东省政协常委。
2015年3月,退休
广东省政协常委。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省九、十次党代会代表,十届省委委员,七、八、九届市委委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7月16日,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政协原常委蔡宗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19年1月,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省政协原常委、汕头市原市长蔡宗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蔡宗泽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持有高尔夫会员卡及打高尔夫球;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长期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犯罪。
蔡宗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贪欲膨胀,中饱私囊,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把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蔡宗泽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将其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9年4月,广东省政协原常委,汕头市委原副书记、市长蔡宗泽(正厅级)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蔡宗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蔡宗泽于1998年至2011年担任汕头市龙湖区委书记,汕头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汕头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人事安排、职务晋升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06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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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