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善继
明朝官员
蔡善继,字伯达,浙江乌程人。生卒年均不详,约明神宗万历四十三年前后在世。万历二十九年(公元一六O一年)进士。官至福建左布政使。
谢著有《前定录》二卷,《四库总目》皆载古来前定之事,但十九取之《太平广记》。
明代万历年间(1573-1619)任香山县知县,1608年(明万历叁十六年),澳葡当局对一名首犯判刑,引起一部分葡人不服闹事,澳门陷入混乱,无法控制局面。蔡善继获知此事後,“单车驶澳”,亲自出面处理了这一宗案件,平息了骚乱。事後订出了《制澳十则》,警告葡人不得在澳门置物业、盖房屋;主张对澳门葡萄牙人严加管制,受到两广总督张鸣岗的采纳。蔡善继廉洁奉公,执法严明,使葡人无机可乘,在澳门葡人中享有很高的威信,其制澳事亦在香山县人民中广为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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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10-23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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