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5月,前身是蓬莱县人民法院,法院位于烟台市蓬莱区市府路3号。全院共有在编干警120人,其中员额法官37人;基层法庭3处。
主要职能
(一)审判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三)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四)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五)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七)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
(八)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政治部、监察科、审管办、综合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法警大队、执行局、登州法庭、北沟法庭、大辛店法庭、长岛法庭。
法院建设
蓬莱法院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总目标,全面做好审执工作,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保障人权、推进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
法院队伍呈现出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在新形势下,蓬莱市人民法院将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新局面。
所获荣誉
蓬莱法院共荣立集体二等功2次,个人二等功3人次,集体三等功3次,个人三等功8人次;荣获“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全市法院先进人民法庭”、“全市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基层单位”、“蓬莱市委市政府授予最佳部门”等称号。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