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蓝田县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蓝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9〕31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法规规章草案。落实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三)负责食品、保健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落实各级政府负总责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保健品、特殊食品安全管理。负责组织、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负责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相关制度。
(五)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有关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镇街和各相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及申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县消费者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七)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八)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负责行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强县战略的组织实施,实施推进质量发展的措施办法。按规定权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指导产商品质量分类监管。承担产品防伪的相关工作。
(十)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落实国家及地方计量法律法规,依法监管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协调参与制定国际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归口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贯彻执行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促进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配合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
(十三)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开展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推行明码标价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
(十六)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划入原县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
2、划入原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
3、划入县食盐安全和食盐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4、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畜禽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县农业农村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工作。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公安局的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4、与县投资合作与经济贸易局的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领域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县投资合作与经济贸易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流通市场经营主体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市场安全监督管理。
县投资合作与经济贸易局负责制定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业发展,对全县农贸市场网点建设、提升改造及工程安全进行监管;负责拟订餐饮服务和药品、酒类、食盐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食盐市场供应管理职责。
5、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各类摊贩和出店经营等监管执法工作,依法取缔在规定时间、地点以外有流动经营和出店占道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摊点;负责夜市等餐饮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随意排放油烟、污水、污物、烟尘的整治工作以及烧烤经营者未按要求采用清洁能源及市容环境卫生的取缔工作。
6、镇(街)政府(办事处)负责本区域食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方面安全生产属地管理,日常监管,舆情信息上报,重大突发食药品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食药品安全监管等市场监管方面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负责指导配合镇(街)政府(办事处)处置重大突发食药品安全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舆情信息上报及调查处理。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政务工作,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督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督办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工作;负责统计、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行政事务和安全保卫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工作;
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组织、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党群、统战、扶贫、计划生育工作以及党委办公室工作;
管理和指导本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劳动工资、考核奖惩工作;参与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本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本系统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考评工作,负责基层队伍建设和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局的预算;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监督、财务报告和分析、编制部门会计决算等工作;负责各类经费、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及管理;负责专用票据、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制服装备的管理;拟订并组织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兼管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
(二)法规科
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的制度措施;组织并实施系统内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系统内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同级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基层所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三)信息化科
负责市场监管系统信息网络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以及应用软件的开发、推广;负责县局有关数据库及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县局档案信息的管理维护查询服务;行政执法案件、检验检测结果的公示。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加强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投诉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指导消费投诉信息及违规记录公示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
负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信用监管模块的应用指导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指导协调工作。负责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公示工作;牵头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调工作;负责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及“黑名单”企业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做好非公党建工作。
(六)质量计量科
负责质量强县战略的组织实施,实施推进质量发展的措施办法。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推行质量奖励制度,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措施办法。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重点监督的产商品计划。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指导和协调产商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开展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度。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指导对开展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对计量标准、计量授权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
贯彻执行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规范相关认证活动与检验检测机构,促进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配合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
(七)标准化管理科
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地方标准的相关工作。依法对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和信息反馈。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归口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和标识工作。
(八)特种设备监察科
贯彻落实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组织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环节的监督检查和风险管理工作。制订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项预案,依照专项预案组织特种设备应急事件处置。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研究制定特种设备等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和培训。起草相关应急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草案。负责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九)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负责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负责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保健用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特殊食品及保健用品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负责分析掌握食用农产品(含畜禽产品、水产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食盐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制定和实施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规范。开展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负责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豆芽生产、净菜加工、干菜及藻类初加工、水果初加工)企业的监管。负责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食盐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按规定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督促落实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和风险交流,组织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监测计划相关工作。
(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负责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一)药械化妆品科
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除外)和医疗机构在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机制建设。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定的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在医疗机构使用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相关制度。
负责分析掌握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负责分析掌握化妆品流通、使用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化妆品流通、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及特殊食品上市后再评价相关工作。组织收集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督促指导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参与严重及群体性不良反应的调查和处置工作。开展对药物滥用的督导检查和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置。
组织实施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按规定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督促落实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置工作。组织排查药品安全风险隐患。
(十二)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打击传销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十三)知识产权保护与广告管理科
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转化实施和交易运营的激励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指导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牵头组织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专利印制企业及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指导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组织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组织指导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四)市场秩序监管科
宣传、执行有关市场规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实施对辖区各类市场的专项治理;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监督辖区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合同纠纷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拍卖活动;承担加强涉旅企业及旅游假冒伪劣商品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违反市场规范管理的违法行为;承担本辖区网络商品(食品、药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指导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协助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食品安全协调科: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相关部门和镇街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则的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安排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专项工作督查督办;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推动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及复核复审工作;研究制定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和培训。起草相关应急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草案。负责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现任领导
姓名:杜新选
职务:党委书记、局长
职责:负责党委和局系统全盘工作
办公地址
参考资料
蓝田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蓝田县人民政府.
内设机构.蓝田县政府.
蓝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蓝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9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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