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盐政管理所
蒲江县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
蒲江县盐政管理所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科级建制,主管全县盐业工作,具体履行全县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职能,隶属于成都市盐政市场稽查处。
主要职责
1、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是编制行业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3、是编制和管理全县盐的生产、分配、调拨计划;
4、是制定、核发县内盐业管理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准运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票证;
5、是负责盐资源开发、制盐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工作;
6、是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的盐业违法案例,协调区际盐产品销售纠纷;
7、上级盐业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稽查科、业务科、财务科、工会、运销站。
附注:四川省盐业总公蒲江县支公司是全县唯一食盐专营主体,负责全县食用碘盐、多品种盐、小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的供应工作。与县盐政管理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12-24 16:42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