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国,男,汉族,1968年8月生,四川阆中人,四川省委党校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
人物履历
1987.09—1990.07,西南农业大学丝绸工程系学生
1990.07—1991.08,阆中市人大干部(下派锦山绸厂锻炼)
1991.08—1995.02,阆中市人大财经委干部
1995.02—1997.05,阆中市河溪镇副镇长
1997.05—1998.02,共青团阆中市委副书记
1998.02—1999.06,共青团阆中市委书记
1999.06—1999.12,共青团阆中市委书记,七里镇镇长,1999.09任高级经济师
1999.12—2001.03,阆中市七里镇镇长
2001.03—2001.11,阆中市石龙镇党委书记
2001.11—2002.10,阆中市七里镇党委书记
2002.10—2006.10,南充市顺庆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2002.09—2005.06 四川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学习)
2006.10—2011.11,南充市顺庆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1.11—2012.02,南充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2012.02—2015.06,南充市供销合作社主任、党委书记
2015.06—2016.05,蓬安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6.05—2016.07,蓬安县委书记、县长
2016.07—2019.09,蓬安县委书记
2019.09—2020.12,南充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
中共四川省十一次党代会代表。
人物事件
审查调查
2010年至2020年,蒲国利用担任市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蓬安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在工程项目发包、资金拨付等工作中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10余万元。同时,蒲国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20年11月19日,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蒲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1年10月9日,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南充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第六届南充市委委员,市政府原党组成员、秘书长蒲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蒲国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务升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他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调动、人事招聘中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蒲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充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纪委审议、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蒲国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蒲国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南充市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