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公安局是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1、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保卫工作;
2、掌握全市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3、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
4、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5、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6、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7、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8、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
9、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0、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1、依法负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有关工作;
12、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
13、负责市局直管部门的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指导公安分县局的装备、财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14、制定、实施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本市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15、领导本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综合分析、报告社情和社会治安形势及公安信息;研究全市公安工作规划、计划;负责公安理论研究;起草重要文件、会议报告和工作总结;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厅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统计工作;负责文秘工作和有关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档案资料管理、使用和公安史志的编审工作。下设:综合科、调研科、档案科。
二、指挥中心
负责收集掌握并报告全市社会治安情况和公安系统重要动态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协调处置全市重大案件;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指挥系统建设和“110”报警服务工作;负责机要管理和保密工作;承担群众对治安问题举报接处警和对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投诉接警。
三、政治部
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对思想政治工作重大事项调查研究、提出对策;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队伍正规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局干部管理、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工资福利警衔晋升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并指导全局政工部门对民警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教育培训工作、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等。下设秘书科、干部科、宣传科、教育科和老干部科。
四、培训中心
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
五、机关党委
负责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六、工会
七、纪检委
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公安系统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查处全市公安民警违法违纪大要案件和市局机关民警的一般违纪案件,组织全市公安民警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开展警风警纪检查;负责受理对公安队伍违法违纪的投诉和查处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财务审计、受理领导干部的离职审计和各级领导班子廉政建设情况的监察。
八、绩效考核办公室
负责研究制定、检查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研究制定、修改完善全市公安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对基层目标考核出现争议时的复议裁决和各警种目标考核出现横向差异时的协调平衡。
九、后勤部
负责拟定全市公安后勤警务保障的规定制度;管理全市公安系统的装备、被装;负责公安有关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拨款的管理和使用,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预算、决算,负责市局机关的财务、基建、房产、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侦察职业据点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并负责局机关侦察职业据点的管理工作。
十、社会联络处
十一、法制处
组织起草、审核地方性公安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和听证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及公安机关承办地方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有关工作,承办全市劳动教养审批和承办劳教案件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控申处
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承办、转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受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接、转、调查人民群众提出的控告申诉案件。
十三、出入境管理处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和制发证照、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及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出入境口岸签证事务;负责华侨回我市定居,港、澳、台同胞回我市定居的有关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公安外事工作;负责法定不准出境的中国公民的报备工作。
十四、信息通讯处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发、建立公安业务数据库,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数据查询服务;指导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建设;管理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他通信资源;保障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
十五、科技处
研究拟定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公安科技工作和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组织科技立项、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指导全市社会化公共安全产品行业的管理及对公共安全产品实施技术监督;负责全市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质量管理工作。
十六、警卫处
负责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领导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全市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七、社区警务支队
负责社区村、警务战略工作的总体规划、设计;负责社区巡防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检查、考核和指导;负责检查指导全市户政管理、人口统计和公安派出所基层基础建设、技术防范工作;负责全市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和人口信息的管理工作;指导社区群众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派出所综合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指导工作。
十八、网络警察支队
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九、警务督察支队
检查、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实施监督。
二十、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二十一、公共安全防控支队
负责研究拟定公共安全方面的政策、规定;检查指导、监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保卫干部队伍和经济警队伍的管理和建设。负责保安机构和金融护卫机构的管理、建设工作。
二十二、保安公司
二十三、治安管理支队
研究拟定全市治安行政规章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负责社区防范和技术防范的指导工作;承办上级批办的治安案件查处及执行其他法律赋予的治安行动性任务;负责对重要指导、外宾住所及大型集会场所的安全检查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市犬类管理工作。
二十四、特警支队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巡逻队伍建设及“110”报警服务系统的建设;负责指导公共秩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类突发事件、暴力犯罪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及自然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指导全市巡警做好严密社会面控制、打击、预防现行犯罪;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的守卫执勤和各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
二十五、反恐支队
二十六、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
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收集、交流、通报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要案件的侦破工作和对重要案犯的追捕、堵截和控制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处理跨区域的重大案件;负责全市刑事特情、阵地控制、刑嫌调控、情报资料等刑侦基础工作;指导全市警犬管理和警犬训导员的培训工作。
二十七、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上级交办的和跨地区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二十八、税务案件侦查支队
负责检查指导和承办全市各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配合税务部门搞好协税、护税工作。
二十九、禁毒支队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的侦查工作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按要求承办、协调国际市际禁毒合作事宜;负责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十、行动技术支队
三十一、监所管理支队
负责检查、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和羁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研究拟定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收押场所安全防范工作;管理由市局直接看守的场所。
三十二、交通警察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规划,承担市内和高速公路道路交通管理、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事故处理与申诉复议、交通设施、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牌证、发放、教育、管理等工作。
三十三、交通分局
负责葫芦岛市市区范围内包括连山、龙港、南票、公交、客运、货运各种汽车车上及站区和交通部门、公交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侦察、治安案件查处以及行业治安管理工作;配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道路运输管理、路政管理等方面的执法活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的治安秩序,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管理职能;指导、协调兴城、绥中、建昌三个县市、的公安交通派出所工作。
下设机构
连山分局、龙港分局、南票分局、杨家杖子分局承担各自辖区的公安管理职能。
现任领导
万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红伟: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刘卓: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被授予“辽宁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1月,入选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拟表彰名单,并进行公示。
2021年12月,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2月,葫芦岛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被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5月,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玉皇派出所入选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表彰对象。
2022年5月,葫芦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四大队入选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表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