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裕(1537~1606,一说1546~1606)明代大臣。字惟益,号扩庵,江西乐安招携港田村人,人称“再世包公”,官至资善大夫、刑部尚书。刚正不阿,不畏权势,尤以惩处皇族楚宗、秦宗之罪,得民心。治政有方,廉洁清明,因平息京中卫军发生哗变,名播朝野。
董裕,为流坑董氏二十一世孙。年幼时沉默寡言,然过目能诵。他在招携卧龙书院念完《论语》、《孟子》便到流坑板桥曾家读书。这里的塾师常讲文天祥的故事,董裕深受启迪,在招携花园石崖上刻下“立文公志,振大明纲”八个字,以明心志。弱冠之年,赴南城“从姑山房”深造,深受近溪先生罗汝芳赞赏。
董裕于嘉靖四十四年(1565)中举,隆庆五年(1571)考中进士,任广东东莞县令。以廉洁清明为己任,拒海外商人馈赠,将多余税银修缮城垣、学宫。逢大旱之年,开仓赈灾,并劝导富绅捐米31万斤,白银880两,救活灾民数以万计。在其任内,治政有方,合理安排赋敛,治狱公平,县内讼事不繁,盗贼大减,朝廷闻其贤能,提升为山东道御史。离任东莞后,县民感其恩德,立生祠敬祀。
万历五年(1577),董裕为陕西巡按。这里地处穷壤,民生困顿,他上奏朝廷减免赋税,节约财用。返京时身无余物,被“秦人称清白御史”。九年,代守滇南,时有土司谋叛,他恩威并施,使其降服。又力请蠲除额外赋税,留矿税银36万两以供军费。还主持修建云贵之间的盘江河石桥,使昔日水急难渡的天堑成通途。十年,调掌河南道,受理冤案,获“再世包公”之称。因触及宦官利益,降为大理寺少卿。督学京畿时为权宦诬告,降为行人(负责管理接待宾客事宜的郎官)。
万历十九年(1591),再晋为大理寺少卿,署大廷尉,公正明察,平息京中卫军因大臣有减俸汰弱之议所发生的哗变,名播朝野。二十年,任郧阳(今湖北郧县)提督。当时楚地发生饥荒,百姓饿殍遍野。他奏请拨国库银40万两,粮食20万石予以赈济,郧民大感其恩。“郧人德之,走千里而送,立去碑于大道之旁,立祠以祀。”二十二年,升大理寺卿。不久,为南京工部侍郎。二十五年,任刑部右侍郎。
二十八年,加通议大夫。二十九年,晋正议大夫、资治尹。三十三年,晋资善大夫、刑部尚书。他刚正不阿,不畏权势,平反冤案38人,尤以惩处皇族楚宗、秦宗之罪,得民心。后因年老体衰,明万历三十三年(1605),董裕恳请辞官归里,万历帝特赐驿车送归家乡,朝士送至都门外。回乡后,他积极为流坑宗族和社区建设做了许多事情,诸如建宗祠、修族谱、规村落、兴乡约、祟心学等等,均不遗余力置身其中。回乡次年,董裕病逝于乡里,追封为“太子少保”,赐敕葬,祀乡贤。其墓在招携鹿源村白鹤形山上,立有“明故资政大夫、刑部尚书、赠太子少保董扩庵先生墓”碑,由吏部尚书、大学士新建张位题写。墓之上端,则立有四围雕满龙云图案的神宗皇帝“敕葬”
石碑。
著有《内台按奏、按滇、督郧奏议》、《工刑两部奏议》、《司寇文集》、《六和游草》、《扩庵吟草》、《易经注释》等。他和
汤显祖同为罗近溪的得意门生,生平交往甚笃。他与汤唱和的诗词,均载入《汤显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