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相(约1485—约1555)明河南嵩县人。正德六年(1511)登进士。翌年任金坛知县。为官清廉,不贪钱财;善治勤政,政简令化;敏断讼案,刚正不阿;锄强扶弱,彰善瘅恶;兴办学校,建筑城隍。县内民风和淳,邻邑士民都服其能。后擢升
监察御史。
正德六年,登进士,授监察御史,巡视居庸关等地。
江彬派遣小校米英在平谷逮人,其恃势非常骄横。董相纷纷逮捕击杖。
江彬在武宗面前诬陷,致使董相被逮捕入诏狱,后贬为徐州
通判。嘉靖初年,恢复官职,官至山东副使。
清·
张廷玉等,《明史》(卷188):“董相,嵩县人,正德六年进士。官御史。巡视居庸诸关。江彬遣小校米英执人于平谷,恃势横甚。相收而杖之,将以闻。彬遽谮于帝,械系诏狱,谪判徐州。嘉靖初,召复故官。终山东副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