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柏
香港原总警司
葛柏,1922年4月7日出生在英国伦敦,是一位以贪污成名的香港总警司。他的罪行导致香港廉政公署的成立。1946年,葛柏在英国哈斯丁斯郡自治市的警察队当警员。1952年8月出任皇家香港警察队见习副督察。1971年12月1日,调任九龙区副总指挥,是九龙区警察第二位最高负责人。1968年至1972年获得殖民地警察服务奖及英女皇警察服务勋章。
人物生平
1972年1月,他以太太健康欠佳及自己体力衰退为由,要求提早退休。定在1973年7月20日退休。但1973年4月,警务署长接获报告,指控葛柏贪污。因此警方检举贪污组开始调查葛柏的财产。
调查发现,葛柏由1952年8月10日至1973年5月30日的总薪金是89.19万港元。但他的总财产竟有437万港元。1973年6月警方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17条第一节,要求他解释收入来源,也禁止他离港。但葛柏在1973年6月8日以警方证件进入机场禁区,避开出境检查搭飞机经新加坡回英国隐居。葛柏的潜逃导致积聚已久的民怨爆发,并发起“反贪污、捉葛柏”的大游行。为平息民愤,当时的港督麦理浩爵士委任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调查委员会,彻查葛柏逃脱原因及检讨当时的反贪污工作。
1973年10月,政府采纳了委员会的建议,1974年2月成立了独立在警务处及其他政府部门的廉政公署,致力打击贪污,并即时接手调查葛柏案,全力缉捕这位曾红极一时的总警司归案。最初由于英国没有收入与官职不相称这项罪名,警方或廉政公署最初均未能引渡葛柏。至1974年4月,廉署得到已因贪污在赤柱监狱服刑的警司Ernest Percival Hunt作污点证人,指控葛柏曾收受警司郑汉权港币二万五千元贿款,以安排郑汉权得到湾仔区指挥官职位。1974年4月29日,葛柏于英国被捕。1975年1月7日引渡回香港,并在2月17日受审;经过六日半的审讯,在2月25日被判罪名成立,入狱4年,二万五千港元的贿款悉全部充公。判刑后,葛柏被关在赤柱监狱。出狱后葛柏隐居西班牙,以避开港府对其贪污而来财富的诉讼。1977年葛柏刑满出狱,即隐居西班牙,从此失去踪影,估计已经不在人世。
人物事件
依法定罪
葛柏在1975年2月17日在维多利亚法院接受审讯。当时港英政府第一次从英国聘请优秀的法律专家来港出任此案的检控官,反映了港英对此案的重视和打击贪污的决心。葛柏结果被控一项串谋贿赂和一项受贿罪,经过六天半的审讯,终被判罪名成立,入狱4年, 2.5万港元的贿款悉数充公。 当年主审葛柏案的杨铁梁法官介绍说: “根据案情,葛柏两项控罪的最高刑罚分别是5年及7年。量刑时,须将葛柏在英国被拘留约1年的刑期计算在内,所以实际上葛柏被判的刑期颇接近最高刑罚。”后来,葛柏虽先后上诉至香港最高法院合议庭及英国枢密院(港英统治时期香港的终审法院),都被驳回。一度在警界叱咤风云的总警司结果锒铛入狱,为自己所作的贪污罪行付出代价。
廉署随后还正式入禀法院,经民事起诉程序追讨葛柏从贪污所得的四百多万财富。追查工作虽因葛柏的财富分散海外多个地区而遇到重重障碍,但廉署仍在穷追不舍。
葛柏被定罪后,港英针对办案过程发现的漏洞,修订 《防止贿赂条例》,删除了第10条的解释期规定。廉政公署将葛柏绳之以法,消除了社会上批评廉署 “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的说法,赢得市民的肯定和信任。杨铁梁法官认为此案不仅成为廉署肃贪倡廉工作的重要里程碑,也恢复了市民对司法制度的信心。
廉政公署在香港家喻户晓,获得了98%的民意支持,市民都以能在廉政公署工作为荣。而这一机构的成立,竟与原香港总警司葛柏潜逃一案直接相关。
香港警察腐败
20世纪50年代后期以来,香港经济迅速发展,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呈现一片繁荣景象。经济增长、财富积累带来的社会问题之一,就是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愈演愈烈。市民为了维持生计及快速取得应有的服务,只好被迫“走后门”。
当时香港地区腐败的重灾区有两个,即执法团队和服务业。医护人员向病人索取“茶钱”,否则连开水和便盆都得不到;消防队员救火要收“开喉费”,否则宁愿看着大火燃烧。“黑钱”、“派鬼”等各种代替贿赂的名堂层出不穷,成为香港社会见怪不怪的现象。民众到警察机关办事都要送红包,成为香港社会的一种潜规则。当时受贿的警务人员包娼包赌,贩毒赌博样样来,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市民苦不堪言,对此意见很大。
在执法团队中,整个警察队伍几乎全军覆没,难以找到一个不腐败的警员。而警察腐败到底严重到了何种程度,没有人能够准确地估计。一个名叫韩德的警司,1954年加入警察行列,至1973年因腐败而入狱,19年共攫取非法财产500万港元。他在入狱时面对记者却显得十分坦然,说:“我只是运气不好,碰到点子上了。贪污在香港警察队伍中是一种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觉、白天起床刷牙一样,是非常自然的事。”他还表示,在香港警察队伍中,这种情形十分普遍,从上到下,几乎人人如此,谁都不觉得这是在犯罪。总不可能将整个香港警察一窝端吧?
香港市民特别是青年知识分子对港英当局的腐败十分不满,各种抗议活动此起彼伏。当时正值海外“保钓”运动兴起,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思潮在青年知识分子中激荡,英国殖民统治的合法性遭到了质疑。港英政府决定用反腐的方式来转移全社会对殖民统治的不满。港英当局明白,如果不坚决反腐并且从制度层面防止腐败,自己在香港的统治就会受到巨大的挑战。恰好在这时,发生了“葛柏案”,直接催生了廉政公署。
秘密潜逃
葛柏,香港英籍警察,技术职务为总警司(大致相当于内地的一级警监),行政职务为九龙区副总指挥官,是九龙区警方的第三号人物。葛柏从事警察工作22年间,曾数次立功,受到过英国女王的嘉奖,其身份地位都极其特殊。
葛柏的问题早在1971年便已经显露出来。当时。加拿大有关部门对一笔存在加拿大某银行的存款产生怀疑。这笔钱共1.2万加元,户名是“卓柏”,户主身份是外交官。加拿大是英联邦国家。当有关方面得知这个“卓柏”实际是香港警察时,便通过英联邦内部途径将此事通报给香港。香港警务处长(香港警察机构的最高负责人)得知此消息后,将案件交给了警署下属的反贪污室。
由于葛柏在香港的关系盘根错节,警方刚开始调查,他就得到了消息。葛柏知道,此事既然已经惊动警务处长,肯定会遇到很大的麻烦。为了逃避惩罚,葛柏决定以太太健康欠佳及自己体力衰退为由申请退休。香港警务处同意他从1973年7月起退休。
“葛柏案”专案组经请示警务处长,要求葛柏在退休前先停职,接受进一步调查。又在律政司的建议下,首次引用《防止贿赂条例》第十条,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内解释自己财产的来源。专案组还对葛柏的寓所以及汽车进行搜查,搜出了3本账册和一批文件。
这3本账册总共200多页,详细记载了葛柏受贿的情况,向其行贿的行业包括了歌厅、妓院、麻将学校、鸦片烟档等黄赌毒馆所,其范围遍及香港、九龙、新界各区及离岛,受贿金额达430万港元。20世纪70年代,拥有如此巨额财富者,在香港也算是富翁了。
葛柏明白,自己受贿金额如此巨大,唯一的出路只有逃跑。当时,他还没有正式离职,仍然是总警司,手中还有一张警务人员通行证。1973年6月8日,葛柏通过关系买到一张香港前往新加坡的机票,轻易绕过了出入境关卡,成功地登上了飞机,经新加坡转赴英国。踏上英国的土地后,葛柏长出了一口气,认为自己彻底安全了。
廉政公署成立
葛柏利用职务便利受贿超过430万元的消息被报界捅出来后,香港市民愤怒了。据媒体报道,葛柏任职的最后时期,受贿几乎到了疯狂的程度,平均每个月要收3万多元。20世纪70年代初期,香港中心区一套一百平方米的公寓房,售价只有2万港元左右。这一案件曝光后,在香港社会引起的震动是可以想象的。
葛柏逃跑的消息也迅速被媒体侦知,香港大学生开始上街游 行。他们打出了“反贪污、捉葛柏”的大幅标语。参加游 行的人越来越多,抗议浪潮一浪高过一浪。香港总督麦理浩爵士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知道,如果不能迅速平息这场动荡,英国政府将会怀疑他的执政能力。
麦理浩下达了一道手令,委任时任香港高级副按察司的百里渠爵士成立一个调查委员会,彻查葛柏逃脱的原因,检讨当时的反贪工作。百里渠对香港警察系统存在的问题很清楚,对葛柏案的相关情况也比较了解,不久。他提交了一份调查报告。在报告中,百里渠反复强调,葛柏案早在两年前便已立案,但长期以来都没有太大的进展。关键的原因,是因为反贪室隶属于警察部门,根本无法独立侦查办案。百里渠在报告中还详细分析了反贪部门设在警察机构内部的弊端,建议成立一个独立的反贪机构,实施更为严厉的反贪污法。
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依据《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宣告成立,条例规定:“廉政专员直接向港督负责,除港督外,廉政专员不受其他任何人士的指挥和管辖。”这条规定决定了香港廉政公署有很高的权力。除了香港总督外,可以调查任何人,且不会受到干预。
廉政公署根据“调查、预防和教育”三大任务设置部门。分别为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及社区关系处。执行处是廉政公署中最大的机构,专职负责反贪案件的举报、调查等任务,人员编制约900人,执行处的首长由副廉政专员兼任。防止贪污处主要职责是设计贪污预防方案,及时发现和堵塞贪污漏洞。编制约60人。社区关系处主要进行反贪宣传,编制为200多人。
为了防止廉政公署也像警察一样逐渐腐败,香港政府又在廉政公署之外设立了四个监督机构: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社区关系市民咨询委员会。这四个委员会独立于廉政公署之外,由政府相关人员以及民间人士组成,其中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负责对整个廉政公署进行监察。另外三个委员会分别对行动处、防止贪污处以及社区关系处进行监察。
在香港有两句话家喻户晓,一句话经常出现在香港电视上,“香港胜在有你和ICAC(廉政公署)”,意思是说,香港能保持经济繁荣和公务员的廉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有廉政公署;另一句是老百姓的口头禅,“廉署请喝咖啡”,意思是被邀者已列入廉政公署的调查名单了。据说,凡被请到廉政公署盘问时,被盘问者都会享受喝廉价咖啡的待遇;此外,廉政公署规定,未经廉政公署批准,任何被调查者如果透露调查内容,即属刑事罪行。所以,受查者被问及相关情况时,只能回答一句话:“廉署请喝咖啡。”
押解葛柏回港受审
廉政公署成立后,办理的第一个案件便是“葛柏案”。
葛柏已经逃回英国,虽然当时的香港还在英国政府的领导下,但英国没有“财政状况与官职收入不相符”这样的控罪。因此,葛柏不可能在英国被判刑,香港廉政公署也不可能要求英国引渡葛柏回香港受审。要引渡葛柏,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找到他在香港犯罪并且能被英国法律认同的证据。
廉政公署派出首任执行处长彭定国、副执行处长夏烈联等多名高级官员组成核心调查小组,根据警方提供的蛛丝马迹,寻找破案线索。
一开始,核心调查小组的工作举步维艰,曾参与此项调查工作的黄国梁先生回忆说:“我们手上已有很多证物说明葛柏拥有大量难以解释来源的财富,只可惜没有人愿意站出来指证葛柏。或许是当时市民的观念仍十分保守,他们只是敢怒而不敢言,而同时对于新成立的廉署也缺乏足够信心。但我们相信时间以及我们的表现必能令我们争取到公众的信任。”
核心调查小组做了大量工作,几个月后,一名叫韩德的服刑人员通过特殊渠道向廉政公署表示。他愿意提供葛柏贪污的重要罪证。韩德也是外籍人士,入狱前也是香港皇家警察成员,职衔是警司,比葛柏低两级。据韩德交代,湾仔警署的一名叫郑汉权的华籍警司曾经向葛柏行贿2.5万港元,以取得湾仔警司的“肥缺”。韩德当时在现场,是这次贿赂交易的目击证人。掌握了一些相应的证据之后,廉政公署拘捕了郑汉权。经过一番激烈的较量,郑汉权终于表示愿意和廉政公署合作,出庭作证。廉政公署相关人员心里十分清楚,葛柏案涉及金额高达430余万。而这名证人仅能证明葛柏收取了2.5万港元的贿赂,两者之间差距甚大。廉政公署有两种选择,一是继续调查取证。一是立即向英国当局交涉,将葛柏引渡回香港受审。
经过反复权衡,廉政公署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引渡葛柏,只要能够将他定罪,就是最大胜利。香港方面向英国提出引渡葛柏的要求,经过伦敦法庭长达8个月的庭审,英国法官最终裁定,同意将葛柏押回香港受审。消息传来,香港市民无不欢欣鼓舞。1975年1月7日,在葛柏逃离香港一年半之后,廉政公署终于将其押解返港。
1975年2月17日。香港维多利亚法院对葛柏案开庭审理。经过6天半的审讯,葛柏最终被判罪名成立,一度在警界叱咤风云的总警司锒铛入狱。
至1976年。成立不到两年的廉政公署,共在警察里挖出了近20个贪污集团。数名警司、数百名警员被逮捕或通缉,这也引发许多警务人员的不满。1977年10月28日,2000多名警务人员在香港岛举行声势浩大的示威游 行,抗议廉政公署权力过大。他们先向警务处长递交了请愿书,随后又向廉政公署总部进发,冲入廉政公署进行破坏并殴打廉政公署官员。此后数日,继续有警员上街滋事捣乱,发泄对廉政公署的不满,形势一度失控。面对警察与廉政公署之间愈演愈烈的矛盾,港督麦理浩在11月5日发表声明,决定对1977年1月1日之前的警方贪污行为既往不咎。同时,由立法局通过一项紧急法令,授权警务署长将任何不服从命令的警员立即开除。至此,警方的滋事行为才得到了有效遏制,警方大规模的贪腐行为明显减少。
廉政公署的成立,对于香港社会风气的好转起了根本的作用。香港社会由此掀起了一场“静默的革命”。市民大众对贪污的态度由无奈接受转变为公开唾弃和积极举报,孕育出一个廉洁的社会。廉政公署的标志“ICAC”逐渐成为香港市民的信心,香港进入廉政时代。据国际机构调查评定,香港近年来在亚洲地区的廉政程度一直排名前三位。也是全球最廉洁的城市之一。前任香港特首董建华就认为:“香港以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和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称誉海外,廉政公署实在居功至伟。”
参考资料
香港廉政公署首战:捉拿总警司葛柏.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3-01-11
葛柏案破案实录.香港廉政公署.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0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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