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召棠(1907-1960)安徽繁昌县人。毕业于上海法政大学。抗战胜利后,出任首都高等法院推事兼书记官长。1947年,葛召棠兼任国防部审判官,参与审判南京大屠杀的刽子手谷寿夫、矶谷廉介等重要司法活动。《繁昌县志》云:“一县书法首推葛召棠。其草、隶、篆,无不精研。”葛召棠先生病逝于1960年,终年五十三岁。
人物生平
葛召棠,名希栋,本县南门外街人,生于一九〇七年冬。曾祖葛声洪是清咸丰年间秀才,业医。祖、父辈均开药铺,兼业中医。他八岁启蒙入私塾,九岁进繁昌县模范小学(校址在夫子庙),后考进芜湖新民中学,读完初中,考入南京五卅中学。高中毕业,考取上海法政大学。校长郑毓秀系法国留学生,法学女博士。老师有沈钧储、史良(女)、李达、周新民等,一九三〇年夏毕业,获学士学位。
葛召棠自幼读书聪颖,好学用功,工书法,爱音律,兴趣广泛,然绝无烟酒恶习。大学毕业后,于一九三三年经过政审,获得国民党政府司法行政部(部长王用宾)颁发的律师证。就在这年服务于桑梓,创办了《繁昌导报》(日刊),任主笔。副刊编辑陈钦予(上海大学文学系毕业,学士学位),辟有文艺专栏:“绿萝园地”,址设绿萝庵庙内。一九三四年执教繁昌县立中心小学,任训育主任兼六年级级任。
一九三五年离开繁昌,到南京女子法政讲习所任教(校长郗朝俊,立法委员),兼任重辉商业专科学校(校长金祖懋)法律教授。一九三六年秋,参加司法官考试,以优异成绩录取。一九三七年后,先后任太和、六安、霍邱、临泉、庐江等县司法处审判官及地方法院任推事。在从霍邱调往临泉的行前,逊清翰林李肖锋(做过太守)曾以七律诗一首相赠。
乍见浑如旧相识,嗟吁老病少追陪。
四郊和雨方滋润,一岁萍踪修又开。
椽壁尚留书谱法,荼衣难得讼庭材。
骊歌暂作临邦别,葭水依依试诉怀。
一九四四年间,调任安徽省巡回审判官。抗战胜利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政府还都南京,成立首都高等法院,院长赵琛(号韵逸)电召他进京,任首都高等法院推事兼书记官长。一九四七年,曾主审过东北巨奸王荫泰、殷汝耕、梅思平、丁默村,以及汪伪“太子”——汪精卫儿子汪文梯、汪文英及安徽省伪省长罗君强等汉奸案,并在公审大汉奸周佛海时任总指挥。同年冬,兼任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上校审判官,庭长石美瑜(少将),首席检察官陈光虞(原南京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共同审判日本战犯、南京大屠杀的罪魁日军中将司令谷寿夫。法庭设在国民党国防部励志社内。在审判日本战犯谷寿夫的这天,有南京各界人士代表,及各国新闻记者出庭观审。当被惨遭杀害者的幸存亲属,出庭控诉对质并出示骷髅白骨等血的证物时,战犯谷寿夫仍诡言狡辩,推卸罪责。最后由南京红卍字会将谷寿夫率日军进南京城后,命令部属执行烧杀淫掳“三光”政策的讲话录音,当庭播放作证,并有金陵大学美籍教授史密斯于庭上放映日军当时屠杀中国百姓的现场影片,影片上现出谷寿夫耀武扬威骑在关东大马上,手持战刀指挥日军,惨无人道地疯狂屠杀无辜的中国人民的真实形象,在这样铁证如山的面前,战犯谷寿夫方哑口无言,俯首认罪,军事法庭当即宣判日本战犯谷寿夫死刑。判决书的万言判词葛召棠参与了研讨、拟草。经过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审定,转送远东军事法庭核阅批复后,将谷寿夫枪决于南京雨花台。大张正气,大快人心,为中华民族洗耻雪恨,此举获得国人的赞评和国际的重视。继后葛召棠还参与了对日军中将战犯矶谷廉介的审判。
一九四九年,全国解放后,葛召棠携眷回到芜湖环城西路二十二号定居。同年夏,参加芜湖市失业知识分子学习班,结束后被分配到皖南人民法院任民事审判员,皖南、皖北合并,成立安徽省高等法院(合肥)时任民事审判员。一九五三年,调安徽省博物馆任编审和从事古今字画鉴定工作。葛召棠一向精于书法,真草隶篆均至妙境。一九四七年在南京以其书法作品参加名流书画展览,与郭沫若、马公愚、沈尹默、于右任、张大千、齐白石、徐悲鸿等大师的书画作品同列一室,受到观众的赞赏。他的诗文、楹联也极有功力,在南京时曾为灵谷寺撰写对联一副:“灵气所钟,结为佛缔;谷声响应,遍布法音”。颇得游客好评。葛召棠先生病逝于1960年,终年五十三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