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题名之著录,所以采照录原则,主要之考量是为了方便读者可按图索骥来检索文献;反之,如不采照录原则,就不易达到这个目的。
著录法
所谓“题名照录原则”,即指题名之字形、字体,以及题名中包含之字母、数字、标点符号及特殊符号等,一概以文献本身所提供之信息为准,加以著录之。至于“编次”部分,是否也采本照录原则,实有讨论之余地。一般来说,“编次”与文献检索的功能关联不大,即使采变通著录方式,也不会妨碍文献的查检功能。今以台端提问文字及所举之文献实例来看,对于编次部分显然已采权宜著录法,实未“刻舟求剑”式地绝对依照录原则来进行编目。否则,书名页既记载为“鹿鼎记II”、“史记(一)”,为什么编目时却著录成“鹿鼎记. 二”与“史记.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