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伦理(Marketing ethics)是商业伦理学的一个应用分支,是指对营销策略、营销行为及机构道德的判断标准。
运用
营销伦理涉及企业高层管理者、营销经理和其他营销人员的道德问题,因为他们的道德水准将影响企业的营销行为。营销伦理影响到企业各个方面的活动,包括营销策略的制定,目标市场的选择,产品策略、价格策略、分销策略以及促销策略中的人员推销、广告、营业推广等等策略的制定和运用。
特性
营销伦理即是企业伦理的一部分,也要反映营销活动的要求。它具有自身的特性,这主要表现在:
(一)外显性。企业想要实现自己的目的,获得收益,必须通过营销活动向外输出产品或提供劳务。但能否获得社会的承认,不仅是营销技巧的问题,而且还是营销伦理水平的问题。
(二)广泛性。任何企业的产品都有一定范围的消费者。企业规模越大,产品越多,市场占有率越高,其营销伦理的影响面也就越广。
(三)直接性。消费者一旦购买某种产品或接受某种劳动服务,便与该商品的生产者构成了一种权利与责任的关系,即形成了直接的利益共同体,企业的营销伦理就直接维护着这一利益共同体。
(四)互动性。因为消费者与企业之间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因此营销伦理的作用不是单向而是双向的,表现出一种典型的互动性。这种互动的结果要么产生共鸣,要么此消彼长,要么相互抵消。
(五)持久性。一般情况下,企业都会按照一定的营销伦理水平来培养一定层面的消费者并极力维护这一共有的利益共同体,保持或扩大市场占有率,实现利润的稳定增长。实践表明,较高的伦理水平能给消费者带来超值的享受,并使消费者产生一种长期的、由衷的信赖感。
市场竞争的结果就是优胜劣汰。这就要求企业提高整体素质,包括提高营销伦理水平,运用
现代营销思想来开展营销工作。但目前有相当数量的企业为了追求眼前利益,他们不去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生产率,降低
成本;不去加强全面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竞争力,而是在营销中采取各种卑劣的手段,投机钻营,造成营销伦理的严重丧失。究其本质,这些企业缺少法律、道德意识,是严重的利己主义思想在支配着他们的营销活动。具体来说,我国企业营销伦理失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个人隐私保护问题是市场营销伦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
市场调研,营销商可以获得大量的有关顾客的个人数据。由于相当数量的企业缺乏必要的用户隐私保护政策和措施,用户提供的个人身份、联系方式、健康状况、
信用和财产状况等信息很容易被窃取和侵犯。甚至个别企业把这些个人信息或有偿或无偿对外扩散,这些信息的扩散往往对消费者隐私的构成侵害。此外,企业进行直接
市场营销调研时,为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通常会有一定的馈赠承诺,但有些承诺并没有得到兑现。
产品质量低劣、计划性的产品淘汰、品牌冒充、包装信息不真实、产品认证虚假等问题一直是产品策略方面存在的首要伦理问题。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追求货真价实,而一些企业对产品的真实信息存在着故意夸大或隐藏,如使农民颗粒不收的假种子,通过假“年份酒”牟取
暴利的葡萄酒;在追求
市场份额和销售量时,部分企业盲目的计划性淘汰产品,即故意把产品在实际需要升级换代前就过时,而未考虑消费者是否真正需要这种产品或能否承担由此而造成的购买费用的增加;在产品包装方面,在包装信息不真实方面,某些企业故意用非正常尺寸的包装来吸引消费者的眼球,造成价格比较的困难,如用凹底瓶来装饮料给消费者造成错觉;在品牌冒充方面,相当数量的企业故意在
品牌上造成细微差别以使消费者混淆,如市场上出现的“NOKLA”、“NOKTA”和“NCKIA”(都冒充著名品牌“
NOKIA”)。
分销策略中的伦理失范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生产商与
中间商之间的问题。
生产商与中间商未能完全履行相关经营合同,或生产商供货不及时或供货不足,或对
渠道成员的进行过分压榨,或中间商返款不及时。二是
经销商与消费者之间的问题。一方面,消费者要求经销商遵循
商业伦理,另一方面,过多的空口承诺、误导信息、“价格同盟”以及产销双方相互责任推诿却仍然在坑害消费者。
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
促销时往往夸大产品的特色或性能,引诱或操纵消费者购买已
滞销的廉价货或进行事先内定的抽奖;采用贿赂、送礼、
回扣、宴请、娱乐等不正当的行为进行促销,采用有偿新闻等不正当的
公共宣传手段。
5.定价策略的伦理失范
消费者要求企业公平合理的定价,但部分企业采用
价格歧视、
掠夺性定价、
垄断价格等定价策略攫取不正当的高额利润。价格歧视是企业对同一种产品索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价格,它是企业对其出售的产品进行差别化定价,但这种价格的差异并非是由产品和服务的成本的差别造成的,而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决定的。部分企业甚至故意向消费者宣传虚高的“出厂价”或“批发价”,同经销商建立“价格共谋”,共同欺骗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