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
报告期末经主管机关核准,可参加营运的车辆
营运车辆指报告期末经主管机关核准,可参加营运的车辆。包括技术完好的、在修的、待修的、长期停驶的、以及拟报废尚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车辆。但不包括企业的非营运车辆(如架线车、油罐车、货车和善E它专用车辆)和借入的客运车辆。
分类
营运客车
营运客车是指根据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2013)中的定义,用于经营性旅客运输的汽车。按类型划分为乘用车和客车两类,乘用车符合《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5089-2001)规定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汽车);客车主要以符合《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5089-2001)规定的M2类和M3类中的B级及Ⅲ级客车为适用对象。其中客车按车长(L)分为特大型(13.7m≥L>12 m)、大型(12m≥L>9m)、中型(9m≥L>6m)和小型(6m≥L>3.5m)四种。
特大型和大型营运客车主要在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km以上的客运班线)及二类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运营中使用;中型客车主要在二类班线及三类班线(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中使用;小型营运客车主要在三类及四类班线(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县境内的客运班线)运营中使用。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客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客运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营运货车
营运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运车辆(包括客货两用车)。营运货车按最大设计总质量(GVW)区分,主要包括符合《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5089-2001)规定的N1(GVW≤3500kg)、N2(12000kg≥GVW>3500kg)、N3(GVW>12000kg)类货车、牵引车和03(10000kgI>GVW>3500kg)、04(GVW>10000kg)类挂车及其组成的汽车列车等。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对货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货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货运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01)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危货运输车
危货运输车是指运输危险物品的营运货车,是一种货厢顶部不封闭,排气管前置并装有防火花装置,运送石油化工品、炸药、鞭炮等危险品的专用车辆。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执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012)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危险货物运输车应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的要求,需配备ABS装置,实行运输过程全程监控,配备防撞条、防静电等设施安全可靠。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危货运输车辆,确保危货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道路运输经营者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牵引车及其他专用车辆由道路运输经营者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后,可到具备一般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汽车列车
汽车列车是指一辆汽车(包括乘用车、客车、牵引车普通货车越野汽车等)与一辆或多辆挂车所组合而成的列车。挂车有两种:全挂车和半挂车。挂车的总质量由它自身承受的称为全挂车;挂车的总质量一部分由牵引车承受的称为半挂车。挂车应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安全运行条件及技术标准,在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时,应查验车辆有效行驶证件。
技术状况等级
1.评定依据和评定内容
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评定依据是JT/T 198-2004《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该标准规定了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评定内容、评定规则、等级划分、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适用于营运车辆。
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主要评定内容:整车装备及外观检查、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转向操纵性、前照灯发光强度和光束照射位置、排放污染物限值、车速表示值误差等。
2.评定原则
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评定原则:
①营运车辆的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应满足GB 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规定。
②以营运车辆综合性能的检测结果为依据,其技术等级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按JT/T 198-2004《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的规定执行。
3.等级划分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四级车属于停驶车。
营运车辆各技术等级的划分的具体要求见JT/T 198-2004((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特征
营运车辆作为道路运输的主要承担者,与社会生产、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其技术状况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交通安全运输成本、运营效率、环境保护及服务质量。营运车辆与普通社会车辆,两者间存在明显差异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大型化特征
从事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的车辆多为大中型车辆,其外廓尺寸、整备质量、总质量、载客和载货质量远大于普通社会车辆。
2.运营强度特征
我国幅员辽阔,具有多种地理、地貌特征,车辆运营强度大、运行时间长,运行环境复杂。特别是在运营强度上,远高于普通社会车辆。单车平均年行驶里程远高于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50000~60000km/年),更高于普通社会车辆(10000~30000km/年)。
3.技术性能提前衰退特征
驾驶员或车辆拥有者缺乏自律意识和职业素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车辆超载、超员运行现象突出,加之运营强度较大,导致车辆超负荷行驶,技术性能提前衰退,技术状况下降现象普遍存在。
4.老龄化特征
车辆更新周期以及车龄普遍偏长,调查表明,行驶总里程60万km以上车辆占调研车辆总数的40%左右,车辆机件老化现象比较突出。
管理
营运车辆(包括客、货汽车,牵引车,挂车,半挂车)是汽车运输企业从事运输生产的基本工具。加强营运车辆的管理是充分、合理地使用车辆的基础,是保证汽车运输企业完成运输生产任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搞好节能工作的主要基础和先决条件之一,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
营运车辆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选择车辆,编制车辆计划,做好新车的接收、分配和投产前的技术作业与领证工作,保证车辆装备完善,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定期鉴定车辆技术状况,根据需要和可能,进行车辆改造和改装;按照规定做好车辆的停放、停驶、封存保管、调拨和报废等工作。同时还要加强车辆运行管理,提高驾驶人员的操作水平,实行严格的例行保养,进行爱车教育;加强车辆基础资料的积累、统计、分析工作,掌握车况变化规律,及时采取措施,加强保修工作,提高保修质量。
出车条件
为了保证汽车的行驶安全、运行可靠和经济合理,凡参加营运的车辆,均应符合以下主要技术条件:
(1)车容整洁,装备齐全,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紧固可靠,汽车动力性能良好。
(2)发动机运转良好,燃、润料消耗正常,冷却水温在50℃以上时无敲击异响,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
(3)底盘各总成连接牢固,不过热、无异响,性能良好,各润滑部位不缺油;钢板弹簧无断裂或错开现象;轮胎气压正常;汽、挂车连接和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4)转向轻便灵活,横直拉杆及球头销不松旷,性能良好,前轮定位符合要求,脚制动效能符合规定,手制动作用可靠,挂车制动装置有效。
(5)客车车厢、货车驾驶室内不进尘土、不漏雨,门窗关闭严密,开启灵活,挡风玻璃视线清晰。货箱无漏洞,栏板销钩牢固可靠。
(6)电气设备齐全,工作可靠。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25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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