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菏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菏泽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市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廷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拟订全市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承担新旧动能转换卫生健康行业有关具体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省药物政策,执行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市有关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监督体系。
(七)贯彻落实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指导县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委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挂老干部科牌子)。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规划财务信息科。承担健康菏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信息化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统计。承担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四)综合监督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拟订监督工作规范、计划、重大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卫生健康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卫生健康、中医药相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法制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有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
(五)体制改革科。承担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市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方面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有关工作。
(七)医政医管科。拟订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办医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八)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落实,指导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妇幼健康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九)卫生应急办公室(挂安全生产监管科牌子)。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相关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指导、监督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药政科。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市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监测,制定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十一)老龄健康科(挂医养健康产业科牌子)。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和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和规范。组织拟订全市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健康产业项目、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建设,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协调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
(十二)职业健康科。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落实生育政策,推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四)科技宣传科。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承担卫生行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健康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五)中医药管理科。拟订全市中医药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医药工作进行指导。组织中医药政策调查研究工作。负责中医药教育、人才培训以及科研相关工作。负责中医药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中医药健康服务、健康旅游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和科普宣传等工作。
(十六)市干部保健办公室。拟订全市保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重要外宾的医疗安排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机构改革
按照《菏泽市机构改革方案》规定,整合
菏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管理局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现任领导
冯峰: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吴大彦:菏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表彰为:山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