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专区设立于1949年,属平原省,1950年撤销菏泽城关区,改设为镇。1952年11月平原省撤销,将菏泽划归山东省(仍设菏泽专区), 2000年撤销菏泽地区,改置菏泽市(地级)。
菏泽专区,1949年设菏泽专区,专署驻菏泽。属平原省。辖菏泽、
定陶、曹县、东明、鄄城(由濮县黄河以东部分析置,驻鄄城)、
郓城、梁山(由东平湖西、寿张之黄河以东与郓城之一部组成,驻梁山)、南旺(由汶上县运河西及郸城东南部分组成,驻曹庄)等8县及菏泽城关区。
1950年撤销菏泽城关区,改设为镇。1952年11月平原省撤销,将菏泽、定陶、曹县、鄄城、郓城、梁山、南旺等7县划归山东省(仍设菏泽专区);东明县划归河南省。1963年东明县重新划归山东省菏泽专区, 1967年2月菏泽专区改为菏泽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