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区广播电视局
莱芜市政府工作部门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等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指示、决定,把握舆论导向;领导和管理莱芜人民广播电台、莱芜电视台、莱芜有线广播电视台、莱芜广播电视报社,对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对重要广播电视节目和作品审查把关。
单位地址
工作职责
( 一 )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广播电视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
(三)组织和指导全市性的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剧创作及生产,协调、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工作的改革研究分析广播电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监督广播电视宣传纪律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四)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台(站)的建台和广播电视发射塔、转播台频率、功率的审查报批,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工程、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设计、施工安装业务的论证、审批、验收;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 ,制定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指导网络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
(五)领导和管理市属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和有线广播电视专用网,确保中央、省和市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发射、转播和传输;维护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协助公安部门处理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负责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六)负责向省广电局报批电影、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广播影视节目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接收卫星传送境内(外)电视卫星节目许可证;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
(七)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研究的推进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九)研究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局财务管理、经济创收和基本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有线电视台建设费、收视维护费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费标准。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
人事教育科
计划财务科
社会管理科(总工办)
总编室
档案资料工作室
微波站
督察科
村村通工作中心
物业管理中心
稽查大队
广视传媒中心
局属单位
莱芜人民广播电台
莱芜电视台
莱芜有线广播电视台
莱芜广播电视报社
参考资料
市广电局机构概况政务公开信息.莱芜市政府政务公开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19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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