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焕晶
6·22杭州小区纵火案罪犯
莫焕晶(1983年7月28日—2018年9月21日),女,汉族,广东省东莞市人,初中文化,6·22杭州小区纵火案罪犯
人物事件
劣迹斑斑
2015年7月,莫焕晶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路望越中央花园徐某某家做保姆时,盗窃茅台酒两瓶。
2015年11月至同年12月,莫焕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西路二弄周某某家做保姆时,多次窃取戒指、项链等物品进行典当,在被发觉前赎回归还。
2016年2月,莫焕晶在上海市华发路333弄李某某家做保姆时,盗窃同住保姆汪某某现金6500元。上述盗窃行为被发现后,莫焕晶退还或退赔财物。2016年9月,莫焕晶经上海某中介公司介绍,受雇于被害人家中从事保姆工作,之前曾在浙江绍兴、上海从事保姆工作,期间有三名雇主发现其有盗窃行为,退还财物后均被雇主辞退。
涉嫌放火
2017年6月22日5时07分,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鲲鹏路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公安机关通过外围调查,发现该户保姆莫焕晶(女,时年34岁,广东东莞人)存在可疑情况。经过审查,莫焕晶初步交代了其于22日5时许,使用打火机点燃客厅内物品实施放火的犯罪事实。同日,莫焕晶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批准逮捕
2017年6月28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杭州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莫焕晶的案件材料后,经依法审查认为,莫焕晶的行为,已涉嫌放火罪盗窃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规定,于7月1日依法对莫焕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2017年8月11日,犯罪嫌疑人莫焕晶涉嫌放火罪、盗窃罪一案,由杭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2017年8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放火罪、盗窃罪,依法对“蓝色钱江放火案”被告人莫焕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莫焕晶长期沉迷赌博,在被害人朱小贞家中从事保姆工作期间,多次窃取朱小贞家中贵重物品进行典当、抵押,或以买房为由向朱小贞借款,所得款项均被其用于赌博并挥霍一空。6月22日凌晨5时许,莫焕晶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制造火灾,导致朱小贞和三名子女死亡,并造成被害人房屋和邻近房屋损失257万余元。另据查明,莫焕晶之前在浙江绍兴、上海从事保姆工作期间,在三名雇主家有盗窃行为,均被雇主发现退还财物后被辞退。
一审开庭
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时许,杭州“蓝色钱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因被告人莫焕晶辩护人党琳山律师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擅自离庭,法庭依法宣布休庭,延期审理。
2018年2月1日9时,杭州保姆纵火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继续公开审理。被告人莫焕晶及其辩护人、被害人林生斌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害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庭审。
一审判决
2018年2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蓝色钱江放火案”被告人莫焕晶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莫焕晶因长期沉迷赌博而身负高额债务,为躲债于2015年外出打工。2016年9月,莫焕晶经中介应聘到朱小贞、林生斌夫妇位于杭州市上城区蓝色钱江公寓家中从事住家保姆工作。2017年3月至同年6月21日,莫焕晶为筹集赌资,多次窃取朱小贞家中的金器、手表等物品进行典当、抵押,得款18万余元,至案发时,尚有价值19.8万余元的物品未被赎回。其间,莫焕晶还以老家买房为借口向朱小贞借款11.4万元。上述款项均被莫焕晶用于赌博挥霍一空。2017年6月21日晚至次日凌晨,被告人莫焕晶用手机上网赌博,输光了6万余元钱款,包括当晚偷窃朱小贞家一块手表典当所得赃款3.75万元。为继续筹集赌资,其决意采取放火再灭火的方式骗取朱小贞的感激以便再向朱小贞借钱。6月22日凌晨2时至4时许,莫焕晶使用手机上网查询与放火有关的关键词信息。凌晨4时55分许,莫焕晶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导致火势迅速蔓延,造成屋内的被害人朱小贞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被困火场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并造成该室室内精装修及家具和邻近房屋部分设施损毁。经鉴定,损失共计257万余元。火灾发生后,莫焕晶即逃至室外,报警并向他人求助,后在公寓楼下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
另经查明,2015年7月,莫焕晶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路望越中央花园徐某某家做保姆时,盗窃茅台酒两瓶;2015年11月至同年12月,莫焕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西路二弄周某某家做保姆时,多次窃取戒指、项链等物品进行典当,在被发觉前赎回归还;2016年2月,莫焕晶在上海市华发路333弄李某某家做保姆时,盗窃同住保姆汪某某现金6500元。上述盗窃行为被发现后,莫焕晶退还或退赔财物。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莫焕晶在高层住宅内故意使用打火机点燃易燃物引发火灾,造成四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莫焕晶还在从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间,多次盗窃雇主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莫焕晶所犯罪名成立。莫焕晶犯有两罪,应依法并罚。莫焕晶于凌晨时分故意在高层住宅内放火,导致四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犯罪动机卑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虽然莫焕晶归案后能坦白放火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莫焕晶归案后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罪行,系自首,对其所犯盗窃罪可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8年2月24日,莫焕晶已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
2018年5月17日9时,“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人莫焕晶上诉一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二审开庭审理。庭审中,根据辩护人的申请,合议庭分别传唤了参与火灾扑救的消防员和案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到庭作证。下午17时20分许,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
二审裁定
2018年6月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上诉)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莫焕晶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莫焕晶故意在高层住宅内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及重大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其在从事住家保姆期间,在多地多次窃取雇主家中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一人犯二罪,依法应予并罚。莫焕晶对其所犯盗窃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莫焕晶选择于凌晨时分在高层住宅内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和巨额财产损失,对所犯放火罪行虽有酌定从轻情节,但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造成的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莫焕晶及其辩护人要求从轻处罚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纳。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原判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执行死刑
2018年9月21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焕晶被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死刑复核一案,依法裁定核准莫焕晶死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后向莫焕晶进行了宣告,并于2018年9月21日上午对莫焕晶执行了死刑。执行死刑之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莫焕晶的近亲属可以会见,其近亲属明确表示不会见。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莫焕晶长期沉迷赌博,身负高额债务。2016年9月,莫焕晶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1802室被害人朱小贞、林生斌夫妇家从事住家保姆工作。2017年3月至同年6月21日,莫焕晶为筹集赌资,多次窃取朱小贞家财物,并找借口向朱借款,上述钱款均被莫赌博输光。2017年6月21日晚,莫焕晶为继续筹集赌资,决定采取在朱小贞家中放火再帮助灭火的方式骗取朱的感激,以便再向朱借钱。22日4时55分许,莫焕晶在朱小贞家客厅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导致火势迅速蔓延,造成屋内的朱小贞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共四人被困火场,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并造成该1802室和邻近房屋部分设施损毁。此外,莫焕晶在浙江省绍兴市上海市从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间,多次盗窃雇主等人的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莫焕晶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莫焕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莫焕晶经预谋在高层住宅内放火,致四人死亡和他人财产重大损失,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虽然莫焕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放火罪行,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所犯放火罪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对莫焕晶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莫焕晶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作案动机
在纵火的头天晚上,莫焕晶一直在玩一种叫“百家乐”的网上赌博游戏。玩了大半夜,账户里的钱都输光了,莫焕晶想找林家人借钱翻本,但此前她已经以老家盖房的名义,向林家借债10余万元,连她自己都觉得,这已经大大超出了一个保姆能向雇主开口的极限,所以她想放一把火,灭火立功后,再向林家人开口。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24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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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