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外交部(Ministerie van Buitenlandse Zaken)是荷兰主掌外交的行政部门,负责处理
荷兰王国的
对外关系,包括欧洲事务及国际发展。外交部共有三位首长,分别是外交部长,一位
不管部部长主掌国际发展(国际发展部长),以及一位国务秘书处理欧洲事务(欧洲事务国务秘书)。欧洲事务国务秘书在国外有权自称欧洲事务部长。
欧洲合作总司(Directorate-General for European Cooperation)负责荷兰与欧盟会员国与候选国之间的关系,也负责协调其他区域组织的政策,像是
欧洲委员会、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及
比荷卢三国关税同盟。政治事务总司(Directorate-General for Political Affairs)专注在和平、安全问题与人权。负责区域包括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与
联合国的政治角色。国际合作总司(Directorate-General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负责国际发展,包括经济发展、教育、健康与环境。还负责在联合国与
世界银行执行荷兰的发展政策,并与荷兰乐施会(NOVIB)等
非政府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区域政策及领事事务总司(Directorate-General for Regional Policy and Consular Affairs),负责协调外交使团,也计划部内的移民与文化政策。
110个
大使馆。27个
总领事馆。15个在国际组织的常任代表,如联合国、欧盟和北约。一个大使馆办事处(位于
普里什蒂纳)。两个代表处:
拉马拉的巴勒斯坦自治政府,和
阿富汗。
国际事务咨询会议(Advisory Council on International Affairs),提出关于外交事务的建议。国际公法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on Issu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提出关于国际公法的建议。荷兰发展援助研究委员会(Netherlands Development Assistance Research Council),提出关于国际发展的建议。国际私法政府委员会(Government Committee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提出关于国际私法的建议。促进进口自发展中国家中心(Centre for the Promotion of Imports from Developing Countries),援助发展中国家在欧盟销售产品与服务。国际合作及永续发展国家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管理使用在公民社会的国际发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