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外交部
荷兰主掌外交的行政部门
荷兰外交部(Ministerie van Buitenlandse Zaken)是荷兰主掌外交的行政部门,负责处理荷兰王国对外关系,包括欧洲事务及国际发展。外交部共有三位首长,分别是外交部长,一位不管部部长主掌国际发展(国际发展部长),以及一位国务秘书处理欧洲事务(欧洲事务国务秘书)。欧洲事务国务秘书在国外有权自称欧洲事务部长。
职责
外交部大楼外交部负责荷兰王国的外交政策,其八大目标为:
加强国际法律秩序,重视人权。
促进安全与稳定,有效率的人道救援,良善治理(Good governance)。
加强欧洲合作。
增加全世界的财富,对抗贫穷。
促进人类与社会发展。
保护并改善环境。
促进海外荷兰国民的福利与安全,管理人员流动。
提升荷兰文化形象,在荷兰国内外协助创造一个正面的印象。
组织
该部会由两位部长及一位国务秘书,海牙的公务人员,外交代表机构和各独立局处所组成。
部会
部内设有正副秘书长及五个总司,处理各个领域。
欧洲合作总司(Directorate-General for European Cooperation)负责荷兰与欧盟会员国与候选国之间的关系,也负责协调其他区域组织的政策,像是欧洲委员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及比荷卢三国关税同盟。政治事务总司(Directorate-General for Political Affairs)专注在和平、安全问题与人权。负责区域包括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联合国的政治角色。国际合作总司(Directorate-General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负责国际发展,包括经济发展、教育、健康与环境。还负责在联合国与世界银行执行荷兰的发展政策,并与荷兰乐施会(NOVIB)等非政府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区域政策及领事事务总司(Directorate-General for Regional Policy and Consular Affairs),负责协调外交使团,也计划部内的移民与文化政策。
外交代表机构
荷兰驻外的外交代表机构超过150个,任务是促进荷兰王国的利益。这些机构有:
110个大使馆。27个总领事馆。15个在国际组织的常任代表,如联合国、欧盟和北约。一个大使馆办事处(位于普里什蒂纳)。两个代表处:拉马拉的巴勒斯坦自治政府,和阿富汗
独立部门
外交部内有以下几个独立部门:
国际事务咨询会议(Advisory Council on International Affairs),提出关于外交事务的建议。国际公法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on Issu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提出关于国际公法的建议。荷兰发展援助研究委员会(Netherlands Development Assistance Research Council),提出关于国际发展的建议。国际私法政府委员会(Government Committee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提出关于国际私法的建议。促进进口自发展中国家中心(Centre for the Promotion of Imports from Developing Countries),援助发展中国家在欧盟销售产品与服务。国际合作及永续发展国家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管理使用在公民社会的国际发展基金。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11 10:39
目录
概述
职责
组织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