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军人”简称“荣军,根据
新华字典的名词释义解释为:荣誉军人是对残废军人的
尊称。根据现实生活中应用对象一般是对伤病残军人的尊称。
荣誉军人是一个无特定“功劳和荣誉”指向的
尊称,并非泛指所有战功有荣誉称号的
退役军人,而是人民出于礼貌和忌讳,不直接称呼残疾
军人或者残废军人,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尊称伤病残军人为荣誉军人!而做为自称,任何一个“非伤病残” 涉军群体的退役军人把自己称为荣誉军人都不太得体,也无法彰显自己特定的荣誉和身份,比如参战涉核,比如立功受奖,他们的军功和荣誉有比”荣誉军人”更贴切更高尚的词语,比如功臣、英雄模范等,所以,荣誉军人最贴切的适用对象是伤病残军人。
荣誉军人名称形成于
解放战争时期,当时的晋冀鲁豫、晋察冀、华东、东北、中原、华北等人民解放军各部由于伤病残人员骤增,相继成立了人民解放军荣军管理委员会、荣军管理局(后改为荣誉军人总校)、荣誉军人教养院、荣军农场等荣誉军人管理以及疗养、学习机构,隶属军队管理!荣军总校管理的荣军分为轻伤与重伤两类,轻伤的随军征战,重伤的安排在荣校留在原地继续学习和疗养,战争过后,各解放区相继成立省级荣誉军人管理局,归属省政府领导,原荣军总校荣誉军人由军队供给改为地方供给。1952年开始,全国荣誉军人学校、荣誉军人教养院先后更名为革命残废军人学校、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1958年
革命残废军人学校停办,其管理机关——各省民政厅荣军总校取消并入各省民政厅优抚局。至今仅存荣誉军人医院、荣誉军人疗养院、荣军农场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