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主席指名义上的主席(多指赠给的名义,含尊重之意),又称为荣誉主席。某一团体或单位因需要借助威信较高的领导人或资深的业务专家、教授的名誉,征得本人同意,来担任
领导职务。这种职务只是名誉上的,对其本人来说是一种荣誉,区别于
具有法人资格的实际领导职务。
基本介绍
“名誉主席”一职,可设可不设。一个团体或一个单位“名誉主席”一般只设1—2人。一般情况下,在岗领导人员任务重,事情多,不可能为担任“名誉主席”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但考虑事业需要,所以同意借出名誉,而不是去承担多大责任和做多少工作。
在职领导一般只能兼任1—2个名誉主席,不可能过多过滥。如在职
政协主席,兼任老年书画研究会的名誉主席。非在岗领导人员或资深专家教授,因为事业的需要担任“名誉主席”,也只是借出名誉,不存在承担什么
工作任务或责任。
如原任某书画研究会的会长,因年龄过大或身体健康因素等,需要从“会长”的岗位上退下来,但新任
领导班子成员考虑原任领导的声望,征得老领导同意,仍要求其担任“名誉主席”,同时也体现出对原任领导的一种尊重。
历史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宋庆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的荣誉称号。截至2023年,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的宋庆龄是唯一获得过该荣誉称号者。
1981年5月16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予宋庆龄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荣誉称号的决定》。此时宋庆龄已经病重。
宋庆龄同志早年追随伟大的革命家孙中山先生,始终不渝地致力于
中国民族解放和人民解放事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之一。建国伊始,即被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1959年和1965年继续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70年来,她一贯在我国人民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
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坚定地和中国各族人民站在一起,是中国各族人民包括
台湾同胞和
海外侨胞衷心敬爱的领导人,是举世闻名的爱国主义、
民主主义、
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伟大战士。她在发展各国人民友好、发扬进步文化、保卫世界和平的事业中,受到中外各方人士的广泛崇敬。
宋庆龄同志在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中,为国家和人民建立了光辉的业绩。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宋庆龄同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的荣誉称号。
——《1981年5月1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1年6月17日,国民党召开第十五届党员代表大会临时会议,连战以国民党代理主席的身份当选党主席,之后一直以国民党主席的身份活跃在台湾政坛。2005年卸任国民党主席一职。现任国民党荣誉主席。
2007年2月,时任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因为“
特别费”案被起诉,马迅速辞去党主席一职,并立即带着副主席
詹春柏拜访
吴伯雄,希望第一副主席“伯公”接任代理党主席,并正式竞选国民党主席。2009年10月17日,国民党举行第18届全代会,马英九再次接任国民党主席,在与吴伯雄完成党主席职务交接后,马英九宣布敦请连战、吴伯雄出任国民党荣誉主席,分别协助其开展台湾对外交往和推动
两岸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