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任官
第三等的文官
荐任官jiàn rèn guān 第三等的文官。
jiàn rèn guān ㄐㄧㄢˋ ㄖㄣˋ ㄍㄨㄢ 荐任官
辛亥革命后至解放前,第三等的文官,由各主管长官推荐给中央政府任命。如中央各部、局的科长、各省的县长。民国初期,北洋政府根据
公元一九一二年(民国元年)十月十六日公布的《中央行政官官等法》规定,中央行政官除特任官外,共分九等:第三至第五等为荐任官。荐任官属于国务院或国务总理管理的,其任免和叙等均由所属长官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属于各部或直属各部总长管理的,其任免和叙等均由各部总长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执行。
参考资料
荐任官.在线汉语字典.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03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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