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举,汉语词语,拼音是jiàn jǔ,指作为选贤任能的一种形式,历史可谓悠久。四千多年前,舜继尧位,靠的是推举;春秋时的祁羊,“
外举不避仇,
内举不避亲”,说的也是荐举。若是细分,荐举似可分为三种:一曰内举,即本单位的领导向组织建议对某人委任;二曰外举,即领导班子之外的人,也就是一般干部或群众推举某人担任一定的工作;三曰自荐,如毛遂自荐。
释义
荐举作为选官的形式之一,可上溯到
先秦。自
秦始皇建立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之后,随着朝代的更迭、时间的推移,荐举从内涵到外延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是从春秋战国时的“立贤无方”向“有方”(即制度化)的发展;二是从义务向权力的过渡(即渐成为官吏依品级、地位享有的权力及政治待遇之一);三是荐官与举士的分途及荐官专门化的倾向;四是逐渐向吏干及资序的倾斜。上述变化正是在封建官僚体制的逐步完善、封建社会从形成到成熟进而走向僵化的过程中实现的。
出处
1、《
汉书·杨恽传》:“郎、谒者有罪过,辄奏免,荐举其高弟有
行能者,至
郡守九卿。”
2、汉
王充《论衡·效力》:“文章
滂沛,不遭有力之将
援引荐举,亦将弃遗於
衡门之下。”
3、北齐
颜之推《颜氏家训·勉学》:“但知承上接下,积财聚谷,便云我能为相;不知敬鬼事神,
移风易俗,调节阴阳,荐举
贤圣之至也。”
4、 宋
陈亮《铨选资格策》:“然 庆历 间, 范 富 诸公思救磨勘荐举之弊,欲去旧例,以不次用人,而案百吏之惰。”
5、
老舍 《二马》第二段二:“有人给他往学堂里荐举去教英文。”
形式
秦汉以来,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的需要,先后建立和发展了以察举、考试为主的荐举选官制度。
荐举制盛行于汉代,沿用于其后的朝代。其中又分为制度荐举、官府荐举、私人荐举和本人自荐等多种形式。
所谓制度荐举,就是由皇帝下诏指定荐举的科目,责成丞相、诸侯王、
公卿和郡国长官等据此考察和推荐人才。人才推荐上来了,还要分科考试,然后才根据成绩高低分授官职,称为察举。
私人荐举是指臣属以个人名义向君主举荐人才,亦称
保举制。这是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实行最长久和制度化的选拔人才方式,要求具有一定资格的大臣,定期向君主保荐人才,由朝廷授以一定官职甚至破格升迁。但如果发现被荐人名不副实,或者日后犯法,荐举人要负连带责任。
自荐是因袭战国时期士人游说君主的习俗形成的入仕制度。在汉代,吏民可以直接上书,介绍本人的才能和时政方略,由大臣评判,有区别地奏告给皇帝。当时确实有人经由这样的渠道进入仕途,但也较普遍地存在着自我夸张、虚浮泛滥。这种自荐式的仕途逐渐为舆论所不齿,沦为入仕的窄途。
起源
中国古代的
荐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春秋以前,士卿大夫均得到世食采邑,并延及子孙,即所谓世族世官。这种世卿世禄的选官制度,极大地阻碍了社会的进步。
春秋、战国时期,生产力的发展,有力地冲击着这种贵族特权政治的外壳;而国与国间日益激烈的竞争求存,也迫使各国的统治者选贤任能。因而,人才的延揽与荐举制度应运而生。赵武荐“白屋”(非世卿之家)之士60家,赵女子所举于晋国管库之士70余家,公叔文子荐有臣大夫撰于公朝等等,就是大规模实行荐举的明证;而“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口号的提出,也说明了荐举之风之盛和荐举范围之广。
秦朝统一全国前后,荐举已成为选拔官吏的重要途径。这时,不仅职位高的官员可以荐举僚属升任,而且下级官员还可以荐举别人升任比自己高的职任。
两汉时期,荐举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选官制度,萧何荐
韩信,魏无知荐陈平,孔融荐祢衡,徐庶荐
诸葛亮,荀荐钟繇、郭嘉,刘隐荐李膺、朱穆,杨得意荐
司马相如……古往今来,传为佳话;而“公府及二千石长吏皆得自辟所属”,“州、郡举茂才、孝廉”,更说明荐举的规模、范围之广,中无前例。汉高祖下诏求贤,且诏曰:“有而弗用,觉(发现后),免(罢不荐者之官)”;文帝、景帝均屡诏求贤,武帝及其尔后,诏荐人才已成典常。可以说,两汉,尤其是西汉时期,荐举制度已发展到了它的鼎盛时期。
两汉以后,选官方式虽有变化(如魏晋主要是实行
九品中正制、隋唐直至明清则主要是通过科举制选官),但荐举之事,历朝仍皆有之。
山涛荐举过
嵇康,
王维、韩朝宗荐举过
孟浩然,宗泽荐用
岳飞,
左光斗荐举了
史可法,
曾国藩荐举了
李鸿章,王鼎荐举过
林则徐,……无论事之美恶谐否,都说明荐举制度的历行不绝。
古代的荐举制度,即包括荐举别人,也包含着自荐。战国时赵人毛遂自荐于平原君;汉武时,东方朔也上书自荐,一直被传为美谈。
中国古代的荐举制度,还包括着对荐举者的赏罚。“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史记·范睢列传》);南北朝时,殷景仁提出“百官荐材,以所荐之能否黜陟”(《南史·殷景仁传》)。足见,
举人不当,应依法连坐。清代,从入关前到后期,荐举与连坐之法,始终相沿。天聪年间,
宁完我就向皇太极建议“当行连坐法:所举得人,举主得其赏;所举失人,举主当其罪。”(《清史稿·宁完我传》)清朝后期,徐延旭犯罪发配新疆,荐举他的张佩纶、
张之洞也“均被诃责”(《清史稿·徐延旭传》)。
剥削阶级掌权的时代,荐举不可能全在得“材”,“望门辟命”(《抱朴子》、“贤佞朱紫错用”《汉官仪》)等情况率皆有之。但从历史发展的观点分析,荐举制度毕竟是一个广开“材”路的制度。
发展历程
汉代
汉代察举的科目很多,其中定期举行的称常科,最重要的科目就是孝廉,由各个郡国按人口比例每年向朝廷推荐一定数额的孝廉,主要选拔道德质量好的贤士,不过后来还要附加经学和写作方面的考试。此外,还有秀才、
明经等科,主要选拔有才学之士。不定期或一次性设立的科目称特科,又称制科,因为它是皇帝下令开选的科目。特科名目各异,根据治国需要或皇帝意愿,选拔有相应才干的士人。其中影响最大的科目是贤良方正,一般是当国家有大事或疑难问题时开科,对选送的士人进行系列提问,叫策问,士人就策问阐述自己的观点主张,就叫对策。对策得到皇帝欣赏,往往可以破格升官或委以重任。察举的共同之处,就是由地方或中央政府部门长官按标准和要求向朝廷荐举士人。魏晋南北朝实行的九品中正制,是由朝廷向各地派遣中正官,负责考察本地士人,按九个品级分别定品上报,朝廷再根据品级授予相应官职,仍然属于荐举方式。
早期的荐举选士,受主管官员的个人喜好、考察局限和利益驱动的影响,往往不能选送真正优秀的人才。一些不良士人则沽名钓誉、弄虚作假以谋求荐举,甚至采取请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来买通主管官员或对其施加压力影响,从而败坏士风。更重要的是选官大权落在主管官员手中,不利于中央集权的统治。隋朝重新统一天下后,着手整顿选官制度。
隋炀帝大业元年(公元605年)开设进士科,史家一般把它作为科举的开端。到唐代,科举已形成制度。
唐代
唐代科举科目众多,除去选拔专门人才的科目外,常科中最通行的是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科选拔精熟儒家经典的人,进士科除考察经学功底外,更重视诗文造诣,所以地位高于前者。科举实施统一考试,命题和考录均由朝廷决定,这样就把选官权掌控在中央政府手中。科举在原则上向一切学有所成的士人开放,有公开的固定标准要求,使士人 有望可及,这样就大大提高了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也使学校教育有目标和规范可依,从而使教育振兴。
宋代以后
宋代以后,科举的地位愈来愈高,制度也愈来愈完善。为了尽量广泛地网罗士人,除常科录取外,统治者还不时地增开特科或称「恩科」补充录取。对多次落榜者,到一定次数后可以参加单独组织的考试,即宋代所称的「特奏名」,实际上是降低水平录取。老到七八十岁还没有中举者,还有可能获得朝廷赏给的头衔。这样就可以使士人终身埋头于书本中和考场上,不至于因绝望而萌生异志。前期的科举面向通过各种途径学有所成者,到明清时期,由于官学已在各地普遍设立,科举的准考权只给予官学及特准的书院生员。这样,学校与科举完全合流,学校也就成了科举的预备场所,科举考试成为教学的主要内容。
近代
19世纪后期,一方面是通过科举出身的旧式官僚士大夫无力解决西方国家入侵的危机,另一方面是近代新型教育逐步发展,但因为不能与科举接轨而缺乏社会吸引力,教育改革的焦点集中于科举改革上。起初是企图通过增加「新学」的考试内容、取消旧的八股文考试来选拔实用人才,但阻力极大,遭到旧式士人的竭力反对。况且
科举制度本身就是从传统学术的考核要求而构建的,很难适应近代科学文化的特点。1904年,新的近代学制颁布,凡有识之士都意识到:「科举一日不停,则学堂绝无大兴之望。」1905年9月,清政府下令从次年起,停止各项科举考试,中学堂毕业生相当于秀才,各省高等学堂毕业生相当于举人,
京师大学堂毕业生相当于进士。民国建立后,取消了学校毕业生与科举出身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