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载畜量是平均每单位草地牧场面积牧饲的牲畜头数。是反映牧区草原利用程度的常用指标。平均每单位草原面积载畜量过少,会使草原不能得到充分利用,但载畜量过多,则会造成过度放牧,使草原退化,既不利于牲畜成长,也不利于畜牧业的持续发展。牲畜总头数是各种牲畜 (马、牛、羊等) 折合标准畜的总头数。我国习惯以羊为标准畜,各种牲畜折合标准羊的系数为: 牛5、马6、驴3、骡6、骆驼8、猪2、绵羊、山羊1。草地牧场面积包括天然草原面积和人工种植的草场面积,但不包括农区的草山草坡面积。
载畜量=(亩或公顷产草量×可利用率)÷(牲畜日食草量×放牧天数),式中:亩或公顷产草量以“公斤/亩(公顷)·年”表示,牲畜日食草量以“公斤/头·日”表示。牲畜单位数的换算方法是:1头黄牛=1个牛单位。1匹马=0.8个牛单位。 1头水牛=1.3个牛单位。 1匹骡=1个牛单位。1只山羊=0.2个牛单位。1头驴=0.6个牛单位。1只绵羊=0.25个牛单位。1只兔=0.025个牛单位。1头猪=0.3个牛单位。1只鸡=0.01个牛单位。实际放养畜牧的头数,称草原实际载畜量。实际载畜量超过合理载畜量时,称为超载饲养和饱和饲养。超载饲养会影响牧草正常生长,造成草场退化,影响草原载畜量的主要因素是草场的品质和产量,以及牧草的利用方式等。
草原载畜量也可以用单位面积草原上可供一头牲畜放牧的天数或在一定时间内放养一头牲畜所需要的草原面积来表示,是衡量草原生产能力的一项
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