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76号,创建于 1984年3月。主要工作职责是审理按照法律规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再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统一协调、管理、监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院情简介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共下辖6个基层法院和1个直属法庭,分别是京山县人民法院、沙洋县人民法院、钟祥市人民法院、东宝区人民法院、掇刀区人民法院、沙洋人民法院和屈家岭法庭,辖区人口300.21万,地域面积1.24万平方公里。全市法院现有在编干警538人。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39人,在编正式干警128人,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115人(包括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21人),占89.8%。全院还有事业编制人员11人。
机构设置
现设有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研究室、宣传处、司法行政处、老干处、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庭)、司法鉴定处、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等22个内设机构。
法院建设
着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切实加强审判管理,稳步推进法院改革,先后建立和完善了公开审判制度、选任审判长制度、排期开庭制度、审限跟踪管理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司法救助制度、执行权“三分离”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设立诉讼材料收转中心,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规范巡回审理工作,加大诉讼调解力度,使审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市法院每年审结各类案件15000余件,执行各类案件4000余件,为荆门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机关建设方面,近年来,市中院坚持以“规范管理,提升形象”为目标,积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节约型“三型”机关,大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了机关党委和工、青、妇组织,加强了机关的美化、绿化、亮化建设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了机关管理,增强了服务功能,树立了良好的司法形象。
所获荣誉
2009年至2011年连续三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绩效考评优胜单位”,2009年至2012年连续被市委授予“市级文明单位”、“党建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计划生育工作优胜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全市两级法院档案目标管理全部晋升为“省特级”。
2021年12月,被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现任领导
副院长:淳艳丽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