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
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
组成人员
现将调查侦查情况公布如下:
一、“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凌打捞公司”)的基本情况
夏兵:男,1966年1月21日生,“八凌打捞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家住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纯正街金龙花园13栋3单元302室,原沙市环卫局环卫工人。
谢在斌:男,1948年4月11日生,“八凌打捞公司”监事,家住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金龙路6栋1单元317室,原沙市南湖机械厂职工(注:谢在斌与夏兵系舅甥关系)。
陈波:男,1970年4月29日生,“八凌打捞公司”业务负责人,荆州市公安县埠河镇三八村村民,90年5月因抢劫被原沙市市公安局予以劳教三年。现住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大庆路宝塔湾砖瓦厂宿舍21号。
陈新:男,1962年7月14日生,“八凌打捞公司”打捞队长,现住荆州市公安县埠河镇三八居委会,原公安县轮渡公司职工。(注:陈新与陈波系兄弟关系)
组建过程
据调查,江边发生溺水人员失踪事件后,一般都是由长江边就近从事打渔的渔民应事主请求帮助打捞,事后事主付给渔民一定的报酬。1997年在长江渡口从事个体轮渡的业主陈波与当时在长江太阳岛上出租游泳救生胎的夏兵认识,期间夏、陈二人也遇到过应事主请求帮助打捞落水失踪人员的事情。2006年夏、陈二人因生意都不景气,鉴于在长江中打捞落水失踪人员有利可图,遂商量成立一个打捞公司,专门从事长江沉船、沉物及尸体的打捞业务。
案例
大学生救人调查公布 挟尸谈价者拘15天罚千元
2008年6月20日夏兵正式向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分局提交申请,于6月23日被批准登记注册“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核准经营范围为沉船、沉物的打捞,法定代表人:夏兵,注册资本3万元。
3、“八凌打捞公司”的经营模式及现状
该公司成立后,陈波印制了名片分发给长江荆州水域沿线的商铺和个人,并交待他们一旦有落水失踪人员需要打捞就打名片上的电话通知他。一般情况下,陈波会支付给他们五十元到一百元不等的“信息费”。得到信息后,陈波联系其兄陈新,由陈新负责召集三八村的部分渔民驾船到现场打捞。打捞渔船到达现场后,一般由陈波出面商谈价格,价格未谈妥前不会开工(防止尸体打捞上来后事主不付或者少付酬金)。打捞上来一具尸体一万二千元,没有打捞到尸体每天六千元。每打捞一具尸体陈波付给陈新一千七百元,未打捞到尸体给八百元,由陈新负责分发给参与打捞的渔民,剩下的钱陈波得30%,夏兵得70%。
二、“10·24”大学生救人事件遗体打捞的经过
荆州八凌打捞公司10月24日14时20分左右,“10.24”事件发生。大约15时,陈波接到宝塔河“蓝色家园”旁停车场内一小卖部女老板电话说宝塔河这里可能出了事,让陈波过去看一看。陈波接到电话后就动身往宝塔河赶,并电话通知他的哥哥陈新,要陈新马上组织船只和人员到宝塔河来打捞。约15时10分,陈波到达现场,与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基础部副主任李启文商谈打捞费。约定每打捞起一具遗体要付一万二千元钱,如果打捞不到遗体,每具遗体要付六千元钱。长江大学在场的几名老师凑了三千七百元押金付给陈波,还按照陈波的额外要求买了价值三百元的烟和矿泉水。约15时40分,两艘打捞船(一艘船上是王守海70岁、圣德义71岁、王文柱63岁,另一艘上是王文权71岁、冯炳昌57岁,以上五人均为公安县埠河镇三八村村民)到达现场后,陈波指令他们开始打捞。大约过了三十分钟,第一具遗体浮出水面,船上的王守海、圣德义、王文柱三人将其拖到岸边,学生抬着遗体上了岸。陈波见到后很生气地指着船上的三个人说:“你们是第一次搞这事啊”。船上的三个人没有回话,开始清理钩子,准备第二次打捞。陈波又上去跟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基础部副主任史千里说:“我已经给你们打捞上来一具尸体,按规矩你现在要给我一万二千元钱”。史千里说钱已经在路上,马上就到,又当着陈波的面给长江大学会计打了电话,让会计马上送钱来。打完电话后史千里对陈波说钱马上就到,让陈波抓紧时间打捞。陈波遂下去要渔民打捞。陈波说完后,打捞船才开始第二次打捞。大约三十分钟后,第二具遗体被打捞出水。因挨了陈波的训斥,这次王守海手拉着滚钩绳子,王文柱怕遗体滑落,用一米多长的绳子将其遗体手腕固定,圣德义开船。王守海让圣德义慢慢将船开到岸边,不要太快,圣德义就将船绕了一圈。围观群众看到这个状况便起哄,陈波连忙跑下去叫王守海三人把遗体拖到岸边,王守海三人这才将遗体拖到岸边让学生拉上岸。陈波见第二具遗体上了岸再次找史千里要钱,史千里解释说钱马上就到。打捞起第二具遗体以后打捞船就停下来开始整钩,等陈波的命令。半小时后,长江大学老师打电话给陈波说会计到了,要陈波上来拿钱,陈波就上去收了会计范思群带来的两万元现金。大约过了四十分钟,第三具学生遗体被打捞上岸。陈波又收了长江大学支付的一万二千元现金,用手写了一张非正规收据。
三、对“八凌打捞公司”调查的初步结论
大学生救人调查公布 挟尸谈价者拘15天罚千元
1、该公司不涉及黑恶犯罪
(1)从人员组成情况看,是由部分下岗工人和渔民组织的松散性打捞公司,其中夏兵原为沙市区环卫工人,谢在斌原为沙市南湖机械厂退休工人,陈新原为公安县轮渡公司职工。上述三人均为退休或是下岗职工。陈波90年因抢劫被劳教三年,回来后未发现有新的违法犯罪记录。
(2)从工商部门调查了解看,“八凌打捞公司”是荆州唯一一家在工商注册的打捞沉船、沉物的民营公司。因此在长江水域的小型打捞工作一般都由该公司负责。
(3)从公安机关在这一水域反复找渔民调查的情况看,没有发现该公司有暴力垄断的行为。
2、陈波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
陈波除收取打捞费外,还趁人之危另外索要了价值300元的烟和矿泉水,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治安拘留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3、除陈波外该公司其他人员在打捞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大学生遗体过程中一些有违公德的行为属于道德调整范畴,应受到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严厉谴责。在调查过程中,夏兵、陈波等人都表示了悔过之意,愿意退还打捞费,并向死者家属及社会公开道歉。
荆州八凌打捞公司 - 退款
大学生救人调查公布 挟尸谈价者拘15天罚千元大学生救人溺亡事件打捞公司退还3.6万打捞费
2009年11月8日,荆州八凌打捞公司法人代表将“10-24”事件中获得的36300元“天价打捞费”交到市公安局,并表示悔改之意。
当天,在打捞救人牺牲大学生尸体时,八凌公司人员要价36000元,并索要300元的烟酒和矿泉水费之后再开工,且先交钱后打捞,为索钱曾两度中断打捞;其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的行径受到了群众的指责和媒体的批评。前日在荆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对该公司不道德行为提出强烈谴责。
负责该案的荆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副队长周谢介绍,昨晨,八凌打捞公司负责人在上缴打捞费时称,由于该公司成员事发时并不知道打捞的是英雄遗体。事后,当他们从新闻上得知陈及时、方招、何东旭三人为舍己救人的英雄以后很是悔恨,就萌生出退还“打捞费”的念头。
有关该案的调查工作还在继续,现场负责人员已受到处罚。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16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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