茹法珍(?— 501年),
南朝齐弄臣。
东昏侯时,与
梅虫儿等并为佞臣,皇帝称其为阿丈,称梅虫儿为阿兄。501年
雍州刺史
萧衍起兵入京,东昏侯死,他与梅虫儿等佞幸亦被杀。《南史》有传。
茹法珍,会稽人,梅虫儿,吴兴人,齐东昏时并为制局监, 俱见爱幸。自江祏、始安王遥光等诛后,及左右应敕捉刀之徒 并专国命,人间谓之刀敕,权夺人主。都下为之语曰:“欲求 贵职依刀敕,须得富豪事御刀。”
时又有新蔡人徐世檦,尤见宠信,自殿内主帅为直合骁骑 将军。凡诸杀戮,皆世檦所劝。杀徐孝嗣后,封临汝县子。陈 显达事起,加辅国将军。虽用护军崔慧景为都督,而兵权实在 世檦,当时权势倾法珍、虫儿。又谓法珍、虫儿曰:“何世天 子无要人,但阿侬货主恶耳。”法珍等与之争权,遂以白帝, 帝稍恶其凶强。世檦窃欲生心,左右徐僧重密知之,发其事, 收得千馀人仗及咒诅文,又画帝十馀形像,备为刑斩刻射支解 之状;而自作己像着通天冠衮服,题云徐氏皇帝。永元二年事 发,乃族之。自是法珍、虫儿并为外监,口称诏敕,中书舍人 王咺之与相唇齿,专掌文翰。其馀二十馀人,皆有势力。崔慧 景平后,法珍封馀干县男,虫儿封竟陵县男。
崔慧景之平,曲赦都下及南兖州,本以宥贼党,而群凶用 事,刑辟不依诏书。无罪家富者,不论赦令,莫不受戮,籍其 家产;与慧景深相关为尽力而家贫者,一无所问。始安、显达 时亦已如此,至慧景平复然。或说王咺之云:“赦书无信,人 情大恶。”咺之曰:“政当复有赦耳。”复赦,群小诛戮亦复 如先。
帝自群公诛后,无复忌惮,无日不游走。所幸潘妃本姓俞 名尼子,王敬则伎也。或云宋文帝有潘妃,在位三十年,于是 改姓曰潘,其父宝庆亦从改焉。帝呼宝庆及法珍为阿丈,虫儿 及东冶营兵俞灵韵为阿兄。帝与法珍等俱诣宝庆,帝躬自汲水, 助厨人作膳,为市中杂语以为谐谑。又帝轻骑戎服往诸刀敕家 游宴,有吉凶辄往庆吊。奄人王宝孙年十三四,号为伥子,最 有宠,参预朝政,虽王咺之、虫儿之徒亦下之。控制大臣,移 易敕诏,乃至骑马入殿,诋诃天子。公卿见之,莫不慑息。其 佐成昏乱者:法珍、虫儿及王咺之、俞宝庆、俞灵韵、祝灵勇、 范亮之、徐僧重、时崇济、芮安泰、刘文泰、吕文庆、胡辉光、 缪买养、章道之、杨敬子、李粲之、周管之、范昙济、石昙悦、 张恶奴、王胜公、王怀藻、梅师济、邹伯儿、史元益、王灵范、 席休文、解滂及太史令骆文叔、大巫朱光尚,凡三十一人。又 有奄官王宝孙、王法昭、许朗之、许伯孙、方佛念、马僧猛、 盛劭、王竺儿、随要、袁系世等十人。
梁武平建邺,皆诛。又 朱兴光为茹法珍所疾,得罪被系,丰勇之与王珍国相知,行杀 皆免。初,左右刀敕之徒悉号为鬼,宫中讹云:“赵鬼食鸭歗, 诸鬼尽着调。”当时莫解。梁武平建邺,东昏死,群小一时诛灭,故称为诸鬼也。俗间以细锉肉糅以姜桂曰歗,意者以凶党 皆当细锉而烹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