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仲华,男,汉族,1965年10月生,江苏兴化人,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
人物履历
1984.09-1988.08
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系法学专业学习
1988.08-1994.08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书记员(1992.10副科级)(其间:1988.10-1989.10江苏省太仓县人民法院挂职锻炼)
1994.08-2000.1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助理审判员(1998.06正科级)
2000.12-2002.0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处级审判员(1998.09-2001.06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在职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2002.02-2006.09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2005.11正处级)(其间:2002.09-2003.10挂职任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3.09-2004.02江苏省领导干部国际知识培训班学习)
2006.09-2011.0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2004.09-2010.12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11.01-2018.01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8.01-2019.02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9.02-2021.0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2019.03)(其间:2019.09-2020.01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21.01-2021.0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委员,2021年1月当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依法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2021.02-2024.0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委员
2024.05-2024.06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2024.06-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担任职务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十四届人大代表,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
职务任免
2024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茅仲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2024年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西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茅仲华已调离广西。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茅仲华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2024年7月30日,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全会批准茅仲华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十二届自治区党委委员职务。
人物荣誉
1995年被评为全国打击发票犯罪专项斗争先进个人,1997年被评为省法院首届文明法官,1999年被省委、省政府记三等功1次,2002年被中纪委、最高法院等机关记二等功1次,近年来多次被评为省法院先进工作者或考评为优秀等次
先后被中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3次,三等功2次,被评为“全国打击涉税犯罪专项工作先进个人”、“江苏省十佳法官”、“全国优秀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