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嵩(1471年11月12日农历十月初一—1556年12月29日农历十一月二十八),字邦秀,号衢村,生于大明成化七年(1471),福建省建宁府瓯宁县(今建瓯市吉阳镇岩下村)人,弘治五年福建乡试第六十九名举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壬戌科三甲第六十二名,赐同进士出身,弘治十七年十二月授南直隶宁国府推官,正德元年二月后,历任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湖广道监察御史,湖广襄阳府推官,南京礼部仪制清吏司郎中,河南按察司佥事,巡抚河南都御史,嘉靖年间历任广西按察使,云南左布政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后奉敕巡抚四川,最后官至南京工部右侍郎,致仕。范嵩工于诗文,有《范嵩诗集》《衢村集》《抚蜀题稿》诗数十首传世。
人物生平
范嵩考中进士后,朝廷授予他南直隶宁国府推官之职,六合县有个地主豪强犯下杀人罪,范嵩依法将他逮捕,他的家人向皇帝身边的大红人太监刘瑾行贿,刘瑾假传圣旨召范嵩入京,范嵩早就猜到刘瑾的意图,入京前就将地主打入死牢,后来死在牢里,刘瑾因此憎恨范嵩。后来范嵩升任监察御史,查到刘瑾不法行为,上书弹劾刘瑾谋逆,刘瑾在皇帝面前构陷范嵩,因此被贬为湖广襄阳府推官,在职期间审理冤案,执法严明,还用空暇时间到学校给学生讲解德义,士民称颂之。
刘瑾伏诛后升任为南京礼部仪制清吏司郎中,正德十年(1515)为明初内阁三杨之一杨荣的后代杨嶅的夫人,同时也是朱熹第十一世嫡孙女朱梅芳(字素卿)的墓志铭书册。后升为河南按察司佥事,巡抚河南都御史。
嘉靖年间升为广西按察使,在职期间剿灭以黄武夫为首的土匪,随后又剿灭广东临高县悍匪王来,俘其余党空其巢,选兵壮立营防止他们再聚众为匪。后升任云南左布政使,嘉靖十二年九月庚申(1533),由云南左布政使改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奉敕巡抚四川,当时四川是多民族聚居地,非常混乱,以擦舌为首的少数民族不服朝廷管辖,常常据险为乱,范嵩调兵遣将用计谋先后斩贼首六十九人,擒获陈汴为首的匪徒四十三人,维护了一方稳定。同年,范嵩会同巡抚贵州都御史刘士元,对部分州县边仓粮的征收作了改革,将重、叙二府原派贵州永宁仓粮每石折布2匹,共银3钱5分,解贵州布政司支给,毕节、乌撒、赤水、永宁、普定等卫所,这样既方便了老百姓又杜绝了官员腐败。提出修建武学,培养军事人才等建议均被朝廷采纳。
嘉靖十三年九月己巳(1534),升为南京工部右侍郎,次年养病,因悲痛长子范宣病逝上书请求致仕。嘉靖二十年(1541)为家乡志《嘉靖建宁府志》作序,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12月29日农历十一月二十八)逝世,享年86岁。吉阳家乡人都尊称他为范侍郎。其墓地,《福建通志》记载在登仙里刘坑铺,《吉阳镇志》记载在今建瓯市七里街罗山,为了防止被盗,范氏子孙曾布下多处假墓疑冢,今均遭盗挖,唯遗有一块大理石碑,现珍藏于吉阳镇岩下村范氏家族。
亲属成员
曾祖父范直
祖父范保,祖母杨氏
父亲范澄,监生,字本清,弘治年间由贡入太学,为人敦厚乐易,虽习举子业,有志于古人之学,每谓读书当真知实践,徒工文辞无益也,少年时父亲范保就去世了,对母亲杨氏及其孝顺,因为母亲信仰佛教,范澄因此终生不吃肉。乡里有人因为借了有钱人的高利贷,还不起钱,准备卖妻还债,范澄听说这件事后就用家里的粮食替他偿还,使他夫妻团聚。乡里人皆高其义,称其为善人。其子范嵩当时还只是宁国府推官的时候,范澄亲手书戒以勉励他持廉秉公,后来因为其子范嵩贵为南京工部右侍郎的缘故,朝廷赠其中宪大夫,广东按察司副使的荣誉。母亲吴氏。
妻室唐仙,朝廷御封恭人
长子范宣,字德卿,从小聪明伶俐,十七岁时以精通《周易》领乡荐,关注天下事,凡屯田,马政,漕渠,边防,皆有考究,具有成说。后来得了羸疾,病情危急时手书家训数百言遗其子,皆卓然有见,天妒英才,三十岁时病逝。 次子范春,太学生,皆早于范嵩卒。长女范氏,名不详,嫁徐郎中之孙徐观光。
孙男六人,长孙范学诗,郡庠生。范学礼,范学易太学生。范学书,范学曾邑庠生。范学孟。孙女二人,分别嫁 当地士族滕元和,雷鎜。曾孙八人,曾孙女四人,俱年幼。
人物评价
范嵩告老回乡多年,治家严而有礼,子孙皆遵其训导,崇尚礼。《吉阳镇志》
公历宦三十年,所至卓有治绩,其在两广诛剧贼王来,剿琼万黎寇在西蜀日豁丁粮,建武学以苏民困,弥边患皆卓然可记,家食二十余年悠游田里,不干预有司之事而谦恭和厚至老不衰,尤好奖进士类未尝以贵骄人,笃于孝敬事父母左右承顺咸得其心,遇忌日必素服蔬食,理家严整。鸡鸣而起,量入为出未尝妄费非义所与一介必惜礼之所宜务极丰腆睦与宗族,普于施与人皆德之,平居无惰容,虽盛暑必衣冠,子孙侍立终日不命之退不敢退,或有过失则端坐不语,待其省咎然后以词色以故诸孙服其教云。年逾八旬仪观凝重,步履翔便。有司累荐之于朝拟用之而公溘然长逝矣。--龚用卿《云岗选稿》《南京工部右侍郎衢村范公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