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宪
上海制皂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范宪,男,195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范宪先生长期工作在企业技术、生产、经营和管理第一线,曾任上海制皂厂副厂长、厂长,上海油墨厂代厂长、厂长,上海克勒工业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海制皂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制皂(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白象天鹅电池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为中国轮胎、制皂、电池、油墨等民族工业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人物履历
1992年3月获得上海市轻工业局授予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1995年11月被上海市投资咨询公司聘为专家人才库专家,多次完成上海市的重大项目决策咨询;1999年获“上海市工业系统扭亏解困成绩显著先进个人”并连续多年被评为“上海市优秀企业家”;2004年被评为“中国化工十大风云人物”;2007年被评为“中国品牌建设十大杰出企业家”。曾任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副总裁,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人生经历
范宪,祖籍江苏如皋,3岁丧父,在家子女4人中排名最小。
17岁那年,初中毕业的范宪参加工作,在上海制皂厂动力车间当起了钳工。在之后3年的工作中,他学会并精通了钳工、车工、管工、钻工技能,并参与完成了1000千瓦发电机组项目的实施,这些努力,都被领导同事们看在眼里,让他获得大家认可的同时,得到了前往华东理工大学化工机械专业学习的一次机会。
1977年9月,范宪在华东理工大学化工机械专业学成归来后,就被任命为上海制皂厂设备科科员,负责管理一车间设备。
之后,他更是凭着在技术上的一技之长,青云直上,陆续担任了上海制皂厂设备科副科长、上海制皂厂副厂长。
而在此期间,他设计完成了甘油蒸发器项目、“凉房出皂专用旋转出皂装置”、“万吨高压水解生产装置、纯碱皂化、大锅皂化、连续皂化” 等一系列先进生产工艺,甚至还因此获得过轻工业部技术进步奖。
1989年年底,范宪被调到上海油墨厂当厂长。
范宪刚到油墨厂那会儿,厂里的经济状况还是比较好的,外资的油墨厂还没有进来,油墨销路很不错。
所谓新官上任三把火,范宪到油墨厂后,的确发挥了他的领导才能。他紧跟形势,与时俱进,1990年后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成立企业管理办公室;重新制定工人岗位责任制;进行体制改革;干部聘用改革;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厂实施配套改革方案;试行特区车间试点等等。
到1991年年底,正赶上国内油墨企业与外资企业合资的风潮,范宪为了让上海油墨厂能更科学的发展,在1992年与美国宏国公司汪子又老板成立中美合资上海克勒油墨化工有限公司。
从那时起,范宪为了解决改革后富余的企业职工,从多种经营中寻求出路,就此投入大量资金向多种行业进军,如日用化工、塑料行业、电子产品业、食品加工业、餐饮业、服装加工业、装潢设计业、车辆修理业、仓储运输业、医用材料、进行境外投资、购买境外高科技专利、成立高科技研究所、建造崇明度假村等。
不过范宪在这一阶段的这些改革实践活动并不成功,上海油墨厂为范宪的实践活动付出了昂贵的学费。
范宪自己在一次报告中也承认:“农副产品生产,没有规模,销售不行,推销和我们油墨完全不一样。装潢设计的玻璃雕刻,合作的外方赚钱后走了,我们后来把设备发包给别人,自己不做了。电光源等产品,江浙低成本地区也在做,我们的成本无法跟他们比。由于这么多原因,专业化不够,这次多元化没有取得成功。”
虽然在经济上没有取得成果,但迎接范宪的鲜花和掌声却不少:1991年度被评为上海科技拔尖人才;1992年,上海市经委、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也高度评价范宪的改革精神,号召全市工业企业要学习油墨厂的改革精神。
之后,范宪又辗转担任过上海联合利华服务公司董事长、上海电池厂党委书记兼厂长、上海白象天鹅电池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上海牡丹公司董事长等职位。
在这期间,范宪几乎是伴随着荣誉成长的: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到“上海市工业系统扭亏解困成绩显著先进个人”、“中国化工十大风云人物”、“中国橡胶工业科学发展带头人”、“中国品牌建设十大杰出企业家”等等,甚至一度被媒体称为“扭亏大王”。
2000年7月,范宪被任命为华谊集团公司副总裁,攀上了他人生的巅峰。
犯罪
从1971年参加工作,到2000年当上华谊集团副总裁,范宪花了29年的时间完成了自己人生从无到有从贫瘠到辉煌的过程。这29年,是一个人最美好的青春。像大多数人那样看的,范宪在坐上华谊集团副总裁的位置后,他的心态开始失衡。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上百万元的年薪也难以满足范宪的胃口。
1999年,作为老牌国企的上海制皂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在浦东的一块闲置土地和现金500万入股,与街道企业罗新公司合资成立了上海森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当时正值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旺盛时期,作为森凌置业董事长的范宪和森凌置业总经理的陈洁,动了将国有资产改制的念头。
于是,两人通过采用虚构销售事实、虚列成本等手段,分两次改制将森凌置业悉数改入自己囊中。并且将公司所有的会所和7套商铺及5套商品房,不纳入资产评估范围,故意予以隐匿。
除此之外,检察机关还发现了在范宪身上缠绕着复杂的受贿关系。之所以复杂,是因为范宪与行贿人的关系公私难分。
2006年8月和2006年11月,范宪分两次挪用双钱股份3100万元和2600万元帮了“准亲家”忙,并在此期间拿了“准亲家”不少好处。
此外,另一笔贿赂款来自制皂集团在如皋的合资公司——上海制皂(集团)如皋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亚明。
2004年到2008年7月,范宪在担任制皂集团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张亚明在贷款担保、拆借资金等业务中提供帮助。而张亚明为了答谢范宪,在2006年初的时候将其所持有的南通泛亚大酒店有限公司价值500万元的股份赠送给范宪。
落网
尽管预谋在先的范宪早就为自己准备了潜逃的“单程票”,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08年8月3日下午,范宪接到一条短消息:陈洁被虹口区纪委带走,已经两天没有回家了。范宪顿时慌了:陈洁出事了,最担心的事发生了!
陈洁的落网使范宪成了惊弓之鸟,他立刻打电话给曹家父子,相约当晚见面密谋潜逃。
当晚,范宪夫妇与曹家父子密议了3条出逃方案:第一,从空中走,坐飞机去国外;如果不行,就从上海坐车到黑龙江,再从牡丹江出境,跑到俄罗斯去;实在不行,就躲到牡丹江的深山老林里,来个人间蒸发。
那天晚上回到家中,范宪为准备出逃忙碌了一夜。
8月4日,范宪按计划取出银行保管箱的钱财后,赶去机场。他是找在欧洲工作的熟人,帮忙在网上预订了外国航空公司的电子机票,这种机票的好处是:在国内难以查询得到。
与此同时,浦东国际机场边检部门也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一旦发现范宪,一定要拦下来。
为了这次外逃,范宪早就精心布局。
范宪是企业领导干部,虽然集团统一为他办理了因私护照,但这本护照必须交予组织统一保管,出境也须征得组织的同意,这一点范宪比谁都清楚。
为防劣迹败露后被抓,他预谋在先,不惜放弃上海户口,趁着双钱集团投资重庆的机会,于2008年4月13日,将户口迁至重庆。4月25日,迫不及待地在新的户籍所在地办理了因私护照。甚至为激活护照,还在5月初去了趟欧洲。
范宪处心积虑办出的因私护照在这个关键时候,眼看就要派上大用场了。然而,就在这时,边检人员抬起头告诉他:对不起,范宪先生,你暂时不能出境。
机关算尽,还是在最后一刻失算了。空中不能走,走陆路,他急忙走出航站楼。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办案人员赶到了……
三宗罪
第一宗罪:贪污
范宪所涉的贪污罪,源于其在上海制皂集团成立森凌置业有限公司任职期间。
森凌置业是一家国有性质的三产公司,当时在制皂集团位于浦东羽山路的一块土地上,开发了一块名为“森林湾公寓”的楼盘。127套住房短短6个月里就全部售罄,给森凌置业带来了超过1500万元的利润。
看到房地产市场如此好的前景,由范宪一手提拔的、时任森凌置业总经理的陈洁马上又去拍了一块土地开发二期。为了从房地产开发上为自己捞取更多的利益,范宪和陈洁动了将其改制从而据为已有的念头。
改制的第一步,是想方设法低估资产。
凭着高超的做账能力,二期土地成本在陈洁笔下摇身一变,成了一期的土地成本。一期的利润,就被巧妙地隐匿了下来。
在改制评估时,他们把公司实有的2600万元资产,评估成700万元,最后仅把注册资本500万元当成总资产卖给改制后森凌置业的股东。
也就是说,第一次改制时,森凌置业被隐匿了2100万元。日后,范宪和陈洁还以公建配套和产权不明为由,将一套会所和700多平方米的裙房隐匿了下来。
到了评估环节,陈洁先请一家熟悉的审计事务所按照他们的要求对森凌置业进行审计。然后再请一家有关系的评估单位对审计结果进行评估。
第一次改制后的森凌置业,陈洁实际占27%的股份,范宪25%的股份也写在陈洁名下,其他自然人占28%的股份。作出这个决定,范宪和陈洁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这些自然人都是制皂集团的领导,拉他们入股可以操纵董事会,为今后自己种种侵害集团利益的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
与森凌置业开业时对比,上述“闲置土地”评估值几乎未变,上海房地产市场却经历了一轮直线走高的行情,2年后将股权转让时,11位新晋股东“获利5倍”。仅在股权转让5个月后,森凌置业就以税后利润,将注册资金增至2000万元。
保留制皂集团20%的股份,范宪和陈洁更有他们的小算盘:一可以继续占用制皂集团的资金,二是将来在森凌公司业务过程中,可以请国有企业进行担保,三是改制后森凌公司还保持一些国资股份,这样对外还可以打打制皂集团的牌子,对森凌公司开展业务有好处。
2004年春节前后,在森凌公司收购后来改名为森林湾大厦的华虹大厦之际,范宪又和陈洁开始谋划森凌公司的第二次改制。当时陈洁提议,由一个名义上是第三方公司,实际上是由他们掌控的公司来收购森凌公司其余48%的股权,这家公司名叫三口士公司。
这家实际上属于范、陈两人的公司,注册资金只有100万元人民币。收购当时森凌公司48%的股权,资金肯定不够,但这难不倒他们,他们把森林湾家园的一些房屋低价卖给三口士,三口士再高价卖给森凌公司,这样一来二去,利润就都留在了三口士。
日后,范陈二人故伎重演,森林湾家园的7个商铺和5套商品房又一次神不知鬼不觉地成了他们的囊中之物。在此期间,森凌公司股本金从500万元,增资到2000万元,但作为股东的范宪和陈洁,并没有实际出资,也就是说,他们不出一分钱,仅此一项,便使自己的财富扩大了4倍。
两人沆瀣一气,结合成了肮脏的利益共同体。上海市纪委的办案人员向《上海国资》透露:我们从陈洁办公室材料中发现,在“董事会决议”上,所有董事包括范宪陈洁的签名都是签好的,只要陈洁在上面填上事项、日期就行了。
第二宗罪:受贿
范宪受贿罪所涉及的关键人物为:双钱集团亲密的供货商曹波、曹超两父子。
曹氏父子是东北人,其所有的上海天懋钢丝销售有限公司为双钱集团多年的供货商。2003年,范宪在担任双钱股份前身轮胎股份以及上海轮胎橡胶(如皋)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时,曹波以探病为名,给其送去了2万元钱。
2005年后,曹波将天懋公司董事长的位置给了儿子曹超。虽说曹超后来与范宪的女儿确立恋爱关系,但是两家人的交往绝不寻常。
2005年5月,曹波之子曹超以过户费名义送给范宪贿赂款33万余元。
2006年暑假,范宪的女儿从德国回沪探亲,曹氏父子请范宪一家吃饭时,送给范家一张600万元的存折,虽然范家后来退还了500万元,但这笔所谓的订婚彩礼总有些说不清。
2007年夏天,又因为范宪妻子的一句话,曹家又用黑色拉杆箱送去数百万元现金,一点折扣都不打。
范宪的女儿在德国读书,还不会开车,曹家就送去一辆保时捷跑车。
除此之外,另一笔更为巨额的贿赂款来自制皂集团在如皋的合资公司——上海制皂(集团)如皋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亚明。
张亚明是制皂集团的供货商,在制皂集团投资江苏如皋成立上海制皂集团如皋有限公司时,他在银行贷款担保借款等多方面得到了范宪的特别关照,所以他从自己拥有的南通泛亚大酒店拿出500万股权拱手送给范宪。
令人吃惊的是,这些钱财股权,精明的范宪竟然都是假借他人的名义持有,以逃避法律的监管。
第三宗罪:挪用公款
其实,之所以认定范宪与曹家的金钱往来是受贿,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范宪在曹家收购上海轮胎(如皋)有限公司的时候,为其解决了资金问题。
这事要从范宪投资如皋说起。如皋为范宪的老家,2003年,双钱股份决定前往如皋市开设公司第一家分厂,即双钱如皋。同时成立上海轮胎橡胶(集团)如皋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如皋投资),对双钱如皋出资35%。
如皋投资注册资本8750万元,其中双钱股份出资约7160万元,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出资约1590万元,占总注册资本比例18.17%。
根据双钱股份公告,上海证监局于2006年11月对双钱股份进行了巡检,并于当年12月发出《整改通知》:
经查,2003年成立如皋投资过程中,出资的自然人包括了(双钱股份)公司高管,因此公司此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且该关联交易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应当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未按照关联交易披露,也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整改通知要求,由“高管持股”的1590万元投资必须退出。范宪在企业经营中经常要求供应商和其所在企业利益共绑,即便管理层被退股,作为双钱轮胎的最大供应商,范宪坚持要让曹氏父子接手股份。
于是,曹氏父子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向范宪寻求帮助。2006年8月,范宪接受曹氏父子请求,以支付胎圈钢丝预付款名义,将双钱股份流动资金3100万元划至天懋公司账户,用以收购上述“高管持股”。当年11月,上述款项用货物陆续冲抵还清。
2006年11月,上海轮胎(如皋)公司更名为双钱(如皋)轮胎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曹氏父子再次要求范宪帮忙解决资金问题,范宪故伎重施,将双钱股份流动资金2600万元分2次划拨,供曹波用于增资扩股。至2007年1月,这笔款项被货物冲抵还清。
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2005年间,被告人范宪利用担任上海制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皂集团)及下属企业上海森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凌置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伙同森凌置业总经理陈洁(另案处理),在森凌置业先后二次改制过程中,采用虚构销售事实、虚列成本等手段,将该公司所有的公寓会所、多套商铺及商品房不纳入资产评估范围,故意予以隐匿。2005年底,范宪与陈洁共谋将已被隐匿的上述资产转入实际归两人所有的上海三口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予以侵吞。范宪实际侵吞上述资产价值1,027万余元。
2003年2008年间,被告人范宪利用担任轮胎股份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与天懋公司的业务交往中,接受该公司前后两任董事长曹波、曹超(均另案处理)的请托,为他们在融资、收购如皋投资公司股份等业务中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两人以探病等为名,给予的贿赂款共计202万元。
同时,2004年至2008年7月间,被告人范宪在担任制皂集团董事长、如皋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制皂集团如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亚明(另案处理)在贷款担保、拆借资金等业务中提供帮助,于2006年初收受张亚明给予的泛亚酒店价值500万元的股权。
法院认为,范宪身兼数职,从事管理国有资产的职务,其实质就是国有公司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处。同时,范宪作为轮胎股份和如皋公司的董事长,为了解决资金短缺困难和为公司增资扩股以便及时获得贷款,两次将轮胎股份的钱款借给其他公司使用的行为,均是出于单位利益,故对起诉指控的挪用公款罪一节,未予认定。
一审判决
2010年2月1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范宪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范宪贪污1027万余元、受贿702万元,决定对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5年间,范宪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森凌置业总经理陈洁(另案处理),在森凌置业先后两次改制过程中,采用虚构销售事实、虚列成本等手段,侵吞国有资产价值1027万余元。
法院同时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8年间,范宪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款202万元和价值500万元的股权。
法院认定,被告人范宪在担任制皂集团、森凌置业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陈洁在森凌置业改制过程中,采用故意隐匿国有资产等手段,共同侵吞价值人民币1,027万余元的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考虑到侦查机关在案发后将侵占的会所、7套商铺、4套商品房均予以查封,国有资产没有受到实际损失,故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范宪还在担任轮胎股份、如皋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价值人民币702万元的巨额贿赂,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同时,鉴于范宪不属自动投案,其交代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系侦查机关已经掌握或行贿人先行交代,故认为不具备自首情节等情节。
根据以上事实,法院对范宪作出一审判决,决定对范宪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社会评价
华谊集团一位从事纪检工作的人员向《上海国资》透露:范宪这个人很“狂”,集团的会议和大事,身为副总裁的他经常不参加。不但是集团组织的会议,他不请假也不参加,连外出办事也不请假。甚至他掌舵的2级、3级、4级子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都不对集团汇报,不按正常审批程序审批,让集团非常头痛。
此外,范宪的自我意识、权变意识很强,但是自律意识、纪律意识却比较薄弱。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范宪善权变,他面对不同的领导,汇报的内容可以不一样,范宪自己也有一套高论:领导听过数字就好了,忘都忘记了,数字多少并不重要。
范宪的“变形”一方面是源于获得成功和成就后的自满,另一方面,对他“能人”身份的质疑也没有间断过。
原日化公司总经理是位89岁的老红军,他的话十分尖锐:“具有百年历史的上海制皂厂是轻工行业中赫赫有名的利润大户和产业支柱,然而从范宪掌管后,为了一己私利,不顾大家的反对,置已经投入1000万元的‘三废’工程于不顾,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到自己的家乡如皋建厂,对其弟弟和家族成员委以重任,由此开始,上海制皂长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被一步一步拖垮。”
该厂一些老党员、老工人也评价说:以前效益那么好的企业,现在车间的灰积得都走不进去了,员工纷纷下岗,生活困难。
上海油墨厂的一些老工人也有类似评价:上海油墨厂曾经是效益非常好的企业,它的油墨快速印刷技术领先,然而范宪掌管后,同样难逃沦为亏损企业的命运。
他们还谈到了上海电池厂的状况:上海电池厂原来就是一家亏损企业,范宪接手后借助上级拨款、卖厂房和土地实施破产,根本没有扭亏为赢。
曾与范宪共事过的一位老同志也向《上海国资》提及,从上海制皂厂、上海油墨厂到上海电池厂,范宪到哪里,哪里的企业就亏损和破产、员工就下岗,这是日化行业都知道的事实。为此广大工人和干部不断地写信、上访,甚至两次以罢工来抗议。
其实,这些上访、罢工在范宪撰写的《我与国企三十年》一书中也曾提到:在不同企业的改制经营过程中,经常有职工无法理解,一旦他们的利益受到影响,情绪很激烈,“甚至公开场合骂我‘范宪滚出去’,‘打倒范宪’等等。”
那么,这些声音是否真的是对改革改制的质疑,还是对范宪经营方式的不满,抑或是对范宪个人情绪的发泄呢?
这让记者想起了电影《罗生门》:真相只有一个,但是每个人都会为美化自己而提供带有各自偏见的证词。
对此,上海市纪委有关办案人员认为,范宪曾经获得过中国化工首届十大风云人物,也曾经是上海市工业系统著名的“扭亏大王”。其实对国资国企改革,是做过一定贡献的。但是范宪面对以前的成绩变得忘乎所以,包括对自己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他心态失衡,热衷于走领导路线。多数时候找他,他声称都是在陪领导,所以他作风霸道、独断专行。他的这种个性很突出,导致他脱离集团和组织监管之外,所以他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既是偶然的又是必然的。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29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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