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媒体是一种媒体类型,传媒业在英国相当发达。在英国这样一个拥有6000万人口的国家,报纸、杂志、书籍、电视、广播以及各种音像制品等传媒,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几乎无所不在。而且由于英语在当今国际交流中的主导地位以及英国在
国际社会中的独特角色,英国的新闻产品和英文节目跨越和占据了世界传媒版图上的大部分角落,并享有着不可撼动的地位。随着传媒技术的发展,传媒不但为大众提供了新闻信息和休闲娱乐,而且成为一种创造财富的重要手段,是GDP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全国共有3家通讯社。 路透社:1850年成立,世界重要通讯社之一,总部设在
伦敦。在158个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拥有1930名记者。 新闻联合社:1868年创办,由4家公司联合经营,专门为英国和加拿大的企业提供公关和投资信息。 AFX新闻有限公司:由法新社和 《
金融时报》联合经营,向欧洲的金融业及企业界提供信息服务。在欧洲各国、美国及日本设立分支机构,总部设在伦敦。
全国有4家广播电视公司。
英国广播公司(BBC)始于1922年,有一些无线电广播器材制造商联合成立,通过征收执照费和广播器材的销售利润支撑财政运转,国家也拨一部分款项,基本是半官方的电视公司。在英国无线电广播中,BBC迄今保持着统治力量,收听率达到了人口的56%,其节目产出占所有广播节目的30%。另外,BBC不但制作电视节目,也制作广播节目,目前BBC就已经拥有了全球1.2亿的听众。
全国现有1400余种报纸,其全国性的报纸12家。7000余种杂志。2400家出版社,其中大部分是出版年鉴的非商业出版社,具有一定规模,年出版图书40种以上的出版社只有380家。 我们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英国传媒业是一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强劲完整的网络。我们知道,在信息时代的西方
资本主义国家里,媒体产业是一个不断扩张的支柱产业,占各国GDP的重要比重。这一点在英国表现的尤为明显,有数据称,英国传媒业的产值占GDP的5%,雇佣了100万劳动力,每年创造财富将近330亿美元。 当新闻作品和文化商品的生产成为一个巨大的全球产业之时,信息的供给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这个产业占用了大量的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并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纵览全世界,顶级的新闻广播员、节目主持人和报纸的专栏作家既拥有影星的魅力,又具有政治家的影响力。同时,新闻服务的质量不仅是媒体单位自我评判的标准,而且也是观众消费选择的标准。 英国利用各种措施来发展媒体产业,从仅仅拥有提供新闻服务的几家电视台发展到如今拥有400多各频道的传媒帝国。例如:BBC国际出版公司,不但有电视、广播,还拥有书籍、杂志、音像制品。 看书、读报是英国人闲暇消遣不可少的一种方式,也是信息的重要来源。单12家全国性报纸,期刊量达1500万份。发行量最大的是小报《太阳报》、 《镜报》、《每日邮报》。小报支配着星期天的报纸市场。因为10家出现在星期天市场上的报纸中销售最好的5家都是小报。 英国全国发行报纸的所有权大都集中在一些出版机构手里。最大的
新闻国际公司由默多克所有。他的3家时报和星期日报纸分别占全国总发行量的32%和39%。镜报集团起先由雷特·罗伯特维尔所有,现由一个银行联盟和其他的金融组织执行行政管理,分别占时报和星期日市场发行量的22%和26.5% 英国纸质媒体发展全面主要是跨新闻、娱乐和商业界限的各种周刊、双月刊和月刊杂志。现已有的7000种杂志在发行,并且仍然有新杂志出现。这表明作为媒体产业的一部分,杂志发展迅猛。杂志同报纸一样,所有权大都集中在几家大的出版公司手中。 具有规模的380家出版社,每年营业额占全国图书出口的95%以上。其中40家每年出书100种以上。出版社主要设在伦敦,其次是爱丁堡、格拉斯哥、牛津、剑桥。主要的大型出版社有培根曼出版公司、
朗曼出版集团公司、麦可米伦出版公司等。主要的政府出版机构是皇家出版局。著名的大学出版社是
牛津大学出版社、
剑桥大学出版社。全国每年出书4万种左右。 如今,英国的传媒在资本和有序的市场运作下,其发展已经到了一个相对稳定的阶段。传媒领域的电视、广播、报纸、图书、期刊、音像等不同的媒体产品在细分的市场下合理定位,在稳固的消费群体和完善的组织形式下发展成了一个支柱产业,成为世界的信息、传媒强国。
在完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这样庞大的媒体产业,除了依靠资本运作和市场运作外,并不像有些人想像的那样没有控制、完全自由发展的。恰恰相反,无论政府,还是媒体自身都十分强调管理与控制。
英国政府设有文化、媒体、体育部来管理控制各种媒体事务。他们在法律的框架内通过强化行政管理、加强税收管理、强化服务与监督等手段来实现对媒体的管理和控制。 西方国家关于传媒业的立法相当繁纷。英美的法律都规定,所有媒体没有损害国家形象的自由;没有泄漏国家机密的自由;没有出版淫秽图书的自由;不得恶意诽谤任何人等法律条款。除各种基本立法外,英国议会还时常针对一些特殊事件进行立法,以实现对传媒业的控制。著名的事件如2002年英国议会为阻止默多克集团“蚕食”英国传媒业而专门修订了媒体并购法案。 因为在任何一个现代社会的国家里,新闻媒体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都是举足轻重的,既然媒体不是生存在真空里,它也就不可能非政治化。在英国,影响新闻媒体政治倾向的主流媒体高度集中在所有权者和政府的手中。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公共秩序以及保护个人隐私和名誉权的需要,往往要大于媒体获取一定信息所需给公众的利益。为了维护上述的利益需要,英国通过法律、法规对媒体给予限制,但在这些限制适用之前,媒体要求政府必须证明它对媒体限制是必要的,同时要求尽量保持在最低的限度。 立法以外的政府随意干涉媒体则会受到指责。如2004年万人迷球星贝克汉姆因背妻偷情闹出丑闻,前日英国首相布莱尔在下议院发言时表示希望外界尊重贝克汉姆的私隐,随即被媒体批评为“无知”。而在ICM的民意调查中,近七成英国人要求立法保障名人私隐,下议院议员要求布莱尔立法,而拒绝就此立法的布莱尔说:“我只想大家明白,被人如此侵犯隐私会好沮丧,我亦不认为这同公众利益有关。” 当然,如果媒体违背法律准则,所要承担的责任是重大的。这种案例举不胜举。1987年,英国军事情报部门用5亿英镑建造了一个侦察卫星。而根据英国的法律,政府任何部门动用经费都须经过议会的批准,此事被BBC电视台披露,政府大为恼火,迫使BBC总裁阿利斯达·梅尔恩辞职。 另外英国对商业电视节目中插播的广告有着严密细致的规定和审查制度。严格审查播出的时间和内容;酒与色不能太露骨;运动广告也有限度;禁止播出垃圾食品广告。 政府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还可以以建议立法的形式,为管理与控制找到依据。2002年媒体并购法案的修正案就是当时在贸易部和文化部的压力下,议院作出的。 在这里秩序通过法律表现出来,而法律所代表的当然是统治者利益、国家利益。
尽管媒体受到法律的限制并不算多,但避免刑事和
民事法律责任仍然并非易事。每年媒体的编辑们都要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解决因为调查和报道而引起的法律问题。英国的主要媒体都雇佣有经验的新闻律师。随时对敏感的问题提供法律空间。所有媒体记者都要进行法律培训,尽量使媒体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问题。 例如:1994年《太阳报》和其编辑被罚款10万英镑。其原因是他们无意识地刊登了谋杀案件中被告的情况,而该被告两天后将在认人队列中出现。法庭合理地认定该出版物严重影响了这一关键做法的可靠性。 总的来说,媒体产业在英国如同其他的一些高度发达的
资本主义社会一样,是作为一个动态的、强劲的经济产业部分,处于高速发展之中,但法律的、政府的控制行为同样也广泛存在,甚至某种程度上还在步步加强,这同样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在当今媒体兴旺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市场(读者)是媒体的主要推动力,而控制的目的在于使其更符合社会规范,更有助于社会稳定地发展。(作者:吴宝/安青岛出版社 本文刊于《传媒》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