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基督教各派的统称。英国总人口约5883万(2000年),基督徒约3978.7万,约占总人口67.63%。其中
新教有宗派90个,约445.7万人,
独立宗派有261个,约88.5万人,
圣公会有宗派4个,约2547.5万人,
天主教有宗派1个,约570万人,
东正教有宗派19个,约37万人,新兴宗派有36个,约134.4万人。有7种语言的足本《
圣经》译本,2种语言的《
新约圣经》译本。新教教会有:
苏格兰教会(长老会)、
爱尔兰教会(圣公会)、大不列颠浸信会联会、
爱尔兰长老会、以琳五旬节派、
神召会、
公理会、
基督弟兄会、
救世军、威尔士浸信会联会、威尔士长老会、苏格兰浸信会联会、
贵格会等;独立宗派教会有:吉卜赛福音运动、非裔本土教会(20个)、非洲加勒比海五旬节派(140个)等;新兴教派教会有
耶和华见证会、
摩门教等。
早在
罗马帝国时代,约公元2世纪末期,基督教传入。至4世纪,出现比较清楚的基督教活动。圣阿尔巴(St.Alban)为发生于约304年的
戴克里先宗教迫害的殉教士之一。10年后,有3位英国主教前往亚耳参加宗教会议;此为
君士坦丁大帝承认基督教以后西罗马教会所举行的第一次重要会议。359年,在
里米尼举行的会议里,英国人也有列席者;4世纪结束前,北方庞大的传教工作开始展开。397年,圣尼尼安(St.Ninia)在加罗威的惠特霍恩定居,开始其在英国西北部和苏格兰部分地区的基督教福音运动。5世纪后,通过爱尔兰传教士帕特里克、哥伦巴(521一597)及高隆班等人的传教活动,基督教发展较快。
6世纪末,罗马教宗大格列高利派
奥古斯丁至
坎特伯雷传教,并封为主教。7世纪初,教宗晋升奥古斯丁为
都主教,另指派12名主教,英国的基督教教会正式建立。8世纪初,爱尔兰、英格兰、苏格兰先后与
罗马教会建立关系,
威尔士至12世纪与罗马确立关系。至15世纪,英国已有1300座
修道院,教会掌握全国2/3土地。1534年,英格兰国王
亨利八世(1509—1547)与罗马教廷关系破裂后,把英国国教会置于国王控制下,不受罗马教宗统治。1539年,国会通过法案,封闭一切修道院,其全部财产均归国王所有。
伊丽莎白女王(1558—1603)时期,1571年正式公布《
三十九条信纲》为
英国国教的教义,声称《圣经》为基督教信仰的唯一准则,否认教宗对教会的至高权力。16世纪下半叶,资产阶级要求改革国教会的教义、礼仪、组织,使教会摆脱国王的控制,形成
清教徒。后清教徒分裂为长老派和独立派。
17世纪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形成
长老会、
浸礼会、
公谊会等新教各派。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英国圣公会设有坎特伯雷和
约克2个教省,各有1名大主教,大主教下设41位主教,92名副主教或助理主教,此外有36名特殊教区的地方主教,110名大祭司和14名大教堂主监,33个主教区(坎特伯雷教省29个,约克教省4个)。坎特伯雷大主教是英国国教会的首席大主教。国王是英国国教会的元首,教会重要的人事任命须由国王与内阁决定。上院和下院各选15人组成宗教委员会,负责审议教会问题。苏格兰和威尔士的罗马天主教有大教区5个,小教区15个。在16世纪下半叶,苏格兰以
加尔文派为核心建立苏格兰教会,迄今为苏格兰官方支持的教会,属于新教长老宗。1929年,苏格兰教会扩建为苏格兰联合教会。有信徒120多万,教堂1533多座,此外在爱丁堡、格拉斯哥、阿伯丁和圣安德鲁等4所大学设有神学系,共有神学教授或讲师60多名。苏格兰圣公会是英国圣公会的一个教省。据统计,苏格兰圣公会有主教区7个,教堂或传道所约312多座,会众8.5万多人。苏格兰天主教会于1878年建立,为苏格兰第二大教会,有教区9个,集中分布于格拉斯等城市。北爱尔兰的宗教以新教为主,还有圣公会、
循道会、浸礼会和公理会等教会。20世纪以来,基督教在英国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