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趋向:志~。意~。旨~。
2. 兴味,使人感到愉快:兴~。乐~。情~。雅~。妙~。相映成~。~事。~味。
1. 佛教指地狱、饿鬼、畜生这三种“恶道”。均为轮回中的受苦之处。趣,同“ 趋 ”。
前蜀
杜光庭 《
黄齐助黄箓斋并然灯词》:“尽超苦趣,永出冥津。” 宋 洪迈 《夷坚丙志·南岳判官》:“﹝婢﹞谓 赵 曰:‘已蒙道力,得脱苦趣,犹当为异类,只在郡城某桥下。’” 明 屠隆 《昙花记·遍游地狱》:“罪根既灭,福慧自生,岂止永免于苦趣,便可修证乎道果。”
2. 泛指苦处。
鲁迅 《朝花夕拾·无常》: 人民之于鬼物,惟独与他最为稔熟,也最为亲密,平时也常常可以遇见他。譬如城隍庙或东岳庙中,大殿后面就有一间暗室,叫作“阴司间”,在才可辨色的昏暗中,塑着各种鬼:吊死鬼、跌死鬼、虎伤鬼、科场鬼,……而一进门口所看见的长而白的东西就是他。 《玉历钞传》上还有一种和活无常相对的鬼物,装束也相仿,叫作“死有分”。这在迎神时候也有的,但名称却讹作死无常了,黑脸、黑衣,谁也不爱看。在“阴死间”里也有的,胸口靠着墙壁,阴森森地站着;那才真真是“碰壁”。凡有进去烧香的人们,必须摩一摩他的脊梁,据说可以摆脱了晦气;我小时也曾摩过这脊梁来,然而晦气似乎终于没有脱,——也许那时不摩,现在的晦气还要重罢,这一节也还是没有研究出。 想到生的乐趣,生固然可以留恋;但想到生的苦趣,无常也不一定是恶客。无论贵贱,无论贫富,其时都是“一双空手见阎王”,有冤的得伸,有罪的就得罚。然而虽说是“下等人”,也何尝没有反省?自己做了一世人,又怎么样呢?未曾“跳到半天空”么?没有“放冷箭”么?无常的手里就拿着大算盘,你摆尽臭架子也无益。对付别人要滴水不羼的公理,对自己总还不如虽在阴司里也还能够寻到一点私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