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8月15日根据苏联部长会议决定建立。它的职责是团结全苏各族油画家、雕塑家、版画家、美术史和美术理论家,使他们在
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方法指导下,发展和繁荣美术创作;处理美术事业中的重大问题;培养青年艺术家;在物质上给创作人员以必要的扶持。
苏联美术研究院下设油画、雕塑、版画、装饰艺术、宣传和展览等部门以及美术理论和美术史研究所、美术教育委员会、评奖委员会、博物馆等。此外,研究院还领导两所高等美术学院:
苏里科夫美术学院和列宾绘画雕塑建筑学院。1975年12月26日,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曾颁布命令,授予苏联美术研究院以列宁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