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明字希哲,长洲人,
弘治壬子举人,官至应天府
通判,《
明史·文苑传》附见《徐祯卿传》中。是书记
天顺以后苏州人物。前有《自序》,称
弘治改元,诏中外诸司,撰集事迹,上
史馆为实录,简允明等数弟子员司其事,因私纂纪为此书。第一曰《簪缨》,纂
徐有贞以下十九人。第二曰《邱壑》,纂
杜琼以下五人。第三曰《孝德》,纂朱灏一人。第四曰《女宪》,纂王妙凤以下三人。第五曰《方术》,纂张豫等二人。大约本之碑志行状,而稍为考据异同,注於本文之下。其叙徐有贞事,颇有讳饰。盖允明为有贞外孙,亲串之私,不能无所假借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