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委办发〔2019〕70号)文件规定,苏州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政策、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财政、财务、会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拟订和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改革完善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县级市、区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非税收入政策,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地市中心支库业务。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拟订、执行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开展地方债券发行相关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参与市级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履行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和财政管理。参与拟订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十)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一)拟订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五)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六)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反映全市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七)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管理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强化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提升财政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区财政关系;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国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督促县级市、区有效落实隐性债务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3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5名。科级领导职数63名,其中正科职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副科职39名(含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1名)。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办公室(政策研究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机要、接待、车辆管理、督查督办、值班等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牵头对全市财政运行和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开展工作调研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档案、安全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信访等工作;牵头负责局政务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处
预算处(税政处)。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拟订财政收入政策,拟订市级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年度市级全口径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负责市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落实市对区和开发区、园区的各类财政政策;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参与组织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方案;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承担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
(三)国库处
拟订预算执行管理和考核有关办法,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研究拟订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库地市中心支库业务;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实施总预算会计管理;组织汇编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四)政府采购监管处
拟订政府采购法规、政策,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创新;拟订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指导和监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市级政府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负责进口产品采购审核与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与评审专家的相关监管工作;负责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处理市级政府采购的举报、投诉事宜;负责对全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淘汰车辆处置工作。
(五)综合处
综合处(非税收入管理处)。分析预测相关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拟订非税收入政策,承担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审核、公布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目录;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票据管理;承担彩票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罚没收入与物资收缴管理;负责体彩中心、福彩中心等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市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绩效工资管理等相关工作。
(六)法规处
协调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重大财政政策、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调本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工作。
(七)财政资源和债务管理处
负责研究和拟订有关土地资金管理的各项政策、办法及具体操作细则;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年度收支管理;负责市级土地储备资金的成本核算审定及预决算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市、区债务风险预警管理、市本级部门单位债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准备、还本付息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承担隐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市级投融资公司债务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工作;统筹市级重大项目融资工作;承担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经济建设处
承担市级发展改革、交通、住建、城管、园林绿化、粮食和物资储备、人防、公积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规划和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办法;负责按规定实行代建的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不包括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及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财政财务管理;负责市住房公积金运营监管。
(九)重大项目资金管理处
具体负责市级城建交通资金计划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城建交通重大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并派驻资金组;会同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承担市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支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生态补偿、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工贸发展处
承担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军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拟订财政支持产业、促进内外贸发展、保障应急管理和促进军民融合的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国家企业改革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企业改革发展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市政府重大节庆会展招商活动的后勤服务和资金管理工作。
(十二)金融和基金管理处
承担市级地方金融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实施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实施普惠金融的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地方金融发展、监管、改革等相关政策;承担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支持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发起、设立或者参与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计划和方案;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工作;对全市政府投资基金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
(十三)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处
承担监督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指导和监督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定市属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拟定全市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承担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审核备案和国有资本转让审批等工作;承担全市国有金融资本运行质量监测工作;起草国有金融资本运行情况报告;指导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审核市属国有金融企业改制、上市、资本金变动、重大投资方案;编制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市属国有金融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股东分配红利或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承担市属国有金融企业股权董事管理工作,拟定相关制度;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国资方董事委派、更换、考核等工作,并由委派董事、监事在董事会、监事会上代表国资方发表意见;督促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对在巡视、巡察、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整改;组织做好市属国有金融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基层党建、安全生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四)行政政法处
承担市级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市级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研究拟订支持政法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地方外事经费管理制度;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市级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五)教科文处
承担市级宣传、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教科文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科文行业财务制度。
(十六)社会保障处
承担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红十字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的委托投资运营工作。
(十七)农业农村处
承担市级农业农村、水利水务、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三农”财政工作政策,牵头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与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农业、水利水务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乡镇财政相关政策;牵头行使财政在扶贫中的相关工作。
(十八)绩效管理处
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市级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县级市、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九)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市属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办公室),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代表市政府对市级文化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十)会计处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管理,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二十一)监督检查处
监督检查处(局)。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规定;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检查全市财政收支管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监督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协助省财政厅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检查监督有关工作;牵头局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二十二)信息处
承担局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市金财工程相关工作,为财政资金运转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局局域网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局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指导做好信息技术保障工作;做好信息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十三)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四)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五)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
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的审查,对项目年度财务决算、项目概算和竣工决算签署评审意见。参与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论证,对项目资金的安排签署评审意见。参与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及工程采购的有关工作。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评审,参与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特大工程资金的监管。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重点工程、实事工程项目的财政跟踪评审。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效益后评价工作。
苏州市国库支付中心
落实财政统发工资资金来源并拨付到个人工资账户。落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并支付给供应商。核定单位备付金并做好结算工作。审核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单,做好集中支付资金收支业务的核算,向预算单位和财政部门提供资金活动情况。
苏州市财政票据管理中心
苏州市财政票据管理中心(苏州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负责全市财政票据的监(印)制工作。按规定审定单位使用财政票据的使用范围,办理财政票据的发放及核销手续。定期审查单位财政票据的使用情况,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组织的财政票据缴验、财政票据稽查等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局委托的其他收费管理工作。参与市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政策的制定,协助开展非税收入征收日常管理。协助梳理非税收入项目类型,根据征收情况提出科目管理建议,配合做好非税收入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
苏州市财政科学研究室
开展全市财政科研工作,协助完成年度重大调研课题研究。具体承担有关课题和科研成果评奖的组织和申报、年度财政科研课题的申请立项和评审、财政科研论文及决策运用论文评比及表彰等工作。负责编发内部科研资料,汇编出版财政系统优秀课题。扎口联系与相关部门的调研工作;会同做好乡镇财政科研联系点工作。开展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财政问题研究;参与相关财政政策的调研和制定;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建议。
苏州市财政信息中心
承担市财政信息系统(金财工程)及相关业务应用系统的总体技术规划和开发设计。负责财政业务数据库的规划设计、安全管理及日常维护保障。负责市财政系统内部信息的安全、保密管理等工作。负责市财政系统软硬件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
苏州市财政稽查大队
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对财务、会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预算管理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追缴各项入库收入。对违反政府采购、集团购买力控制等规定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追缴各项入库收入。检查、追缴应征税款和非税收入。依法对其他违反财经纪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实施稽查和行政处罚。
苏州市预算编审中心
参与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具体承担部门预算的审核;根据市级财力情况,提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及调整建议。建立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基础资料信息库,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建立并管理市级经常性项目和建设性项目库,审核年度项目资金预算,提出项目预算的安排建议。对年度重大专项资金的追加提出初审意见。配合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新增市立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参与实施事前绩效评估材料审核,承担收集汇总、整理归档《事前绩效评估自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务性工作。
苏州市注册会计师服务中心
苏州市注册会计师服务中心(苏州市资产评估服务中心)。承担苏州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提供注册会计师及非执业会员的培训工作。参与协调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内部关系,提供相关服务工作;指导全市会计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全市资产评估行业提供服务和管理,指导全市资产评估事务所党建工作。
苏州市债务和基金管理中心
承担全市政府债务、隐性债务和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动态监测和数据分析工作以及政府债券还本付息等事务性工作;受市财政局委托,履行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人职责,承担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日常出资管理工作;协助对全市政府性投资基金的运行进行监管、指导并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对全市范围内的政府性投资基金(包括政府投资基金和国企投资基金)进行数据收集、分析、评估等;协助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披露与更新、财政承受能力动态管理、绩效管理等工作;组织、推动准公益性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发起和储备,指导盘活资金使用,协助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苏州市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中心
苏州市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中心(苏州市财会发展中心)。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维护、市级行政事业性资产年报及月报相关数据统计、核对等工作;参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相关政策的推广宣传;建立市区财政会计人员的服务窗口,为会计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辅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继续教育和信息系统维护等事务性工作;参与组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区会计人员的专项培训;参与市级财政系统教育培训的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承担市财政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日常报销、银行对账、代理记账、国有资产登记及资产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等工作。
现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