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是苏州市政府工作部门,中共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和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与苏州市教育局合署办公,正处级建制。
基本简介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中共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和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与苏州市教育局合署办公,正处级建制。
主要职能
(一)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局管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二)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中小学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中小学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指导中小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三)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中小学校统战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四)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五)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类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六)按权限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八)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九)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制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指导工作。协调指导社会教育和继续教育。
(十)协调指导全市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促进高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支持高校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十一)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科技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拟订有关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入学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来苏留学人员管理工作以及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六)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按权限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学校食堂及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市教育局依职责负责学校(幼儿园)食堂及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内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十九)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高校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协调。
内设机构
(一)市委教育工委秘书处
承担市委教育工委的日常事务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协调与兄弟市的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协调教育现代化建设有关工作;协调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治建设、行政执法与监督等工作;协调各类教育的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发展规划与财务处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按权限、分工负责相关学历教育机构设立的审核工作;按权限拟订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基建管理工作,承担局管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改革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政策;指导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教育收费管理等;统筹做好局管单位的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收费管理等;负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统筹管理国家、省、市专项拨款、赠援款、外资款等;统筹管理教育装备、勤工俭学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五)基础教育处
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常规管理;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组织实施基础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学籍管理、办学标准和评估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招生工作;负责局管义务教育学校和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的劳动教育、民族教育、科技教育以及工读学校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课外活动。
(六)高等教育处
参与指导全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配合协调高校校园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参与做好全市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划、结构调整、体制改革、教学改革等工作;协调推动全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协同创新、产学研合作工作;负责做好全市高等教育事业统计等工作;负责指导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创业工作;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抽查等工作;负责做好市属高校综合考核工作。
(七)职业教育处
承担全市职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市职业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做好全市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指导职业教育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德育工作;负责职业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教育的实训基地建设、信息化建设工作;配合协调职业院校招生和就业、现代职教体系项目建设等工作。
(八)教师工作处
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划、指导骨干教师梯队建设,负责中小学特级教师、市级以上教学名师的推荐;规划、指导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教师交流工作;协调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实施姑苏教育人才计划;指导和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工作;按权限、分工组织教师职称评审聘任工作;按权限、分工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县级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局管单位的教师招聘工作。
(九)德育处
指导中小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班主任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工作。
(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相关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疾病防控及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制;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双拥工作;配合做好征兵工作;按分工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工作。
(十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交流、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交流及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来苏留学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外专外教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在市内举办的教育类国际会议、国际教育展览工作;承担局组织的因公出国(境)访问、培训、研修团组计划及派出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教育对外宣传工作;承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批准设立的资料审核及报批工作。
(十二)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语言文字与继续教育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承担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
(十三)组织人事处
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局管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换届选举、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局管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规划、指导县级市、区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局管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绩效考核、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
(十四)大数据管理处
大数据管理处(宣传与信息处)。指导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指导学校思想理论、舆论阵地建设;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等工作;协助承担文电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系统信息化工作。
(十五)统战与群工处
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负责教育类社团管理;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统战工作,负责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在全市教育系统的贯彻落实;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中小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和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学校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十六)监督与审计处
指导教育系统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统一受理、转办和督办反映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信访投诉;负责局管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七)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
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和信访投诉工作;指导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应急避险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下设督政处、督学处,负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管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领导分工
参考资料:更新于2024年10月30日
所获荣誉
2020年10月15日,被江苏省人民政府评为“江苏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