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擢第,调兖州观察推官。为大理详断官。民有母改嫁而死,既葬,辄盗其柩归祔,法当死。寀曰:“子取母祔父,岂与发冢取财等?”请而生之。
迁审刑院详议、御史台推真官,知单州,提点梓州益州路刑狱、利路转运使。文州岁市羌马,羌转买蜀货,猾驵上下物价,肆为奸渔。寀议置折博务,平货直以易马,宿弊顿绝。
入判大理寺,为湖北、淮南、成都路转运使,擢侍御史知杂事,判刑部。使契丹,还及半道,闻英宗晏驾,契丹置宴仍用乐,寀谓送者曰:“两朝兄弟国家,君臣之义,吾与君等一也。此而可忍,孰不可忍!”遂为之彻乐。
进度支副使,以集贤殿修撰知凤翔。还,纠察在京刑狱,又出知潭州、广州,累转给事中,知河南府,无留讼。入知审刑院,卒。
历史评价
寀长于刑名,故屡为法官,数以谳议受诏奖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