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印和平友好合作条约
1971年苏联和印度在新德里签订的条约
苏印和平友好合作条约全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印度共和国和平友好合作条约》(英文:Treaty of peace Friendship and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Union of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s and the Republic of India)是苏联印度缔结的具有军事性质的条约。1971年8月9日在印度首都新德里签订,同年8月18日生效,有效期20年。并可以顺延,每次5年。
内容
条约由序言和12条正文组成,规定“缔约双方深切关心确保世界和平与安全并且十分重视在国际上合作以实现这些目标,……印苏双方应就涉及双方利益的重大国际问题彼此保持经常的联系。”
条约主要内容是:
缔约双方将继续发展和加强两国友好、睦邻与全面合作关系;
双方保证不缔结也不参加针对另一方的任何军事同盟,不对另一方进行侵略,也不容许利用本国领土进行可能对另一方造成军事损失的任何行为,不向参加与另一方发生武装冲突的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援助;
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进攻或进攻威胁时,双方应立即共同协商以消除这种威胁,并采取适当的相应措施以保障和平与两国安全;
双方声明不向他国承担与本条约不相容的任何秘密或公开义务。
主要影响
该条约的签订不仅是苏联南下战略的需要,也是苏联利用印度牵制中国的一个步骤,同时也助长了印度肢解巴基斯坦的胆量。苏联在南亚的介入程度大大增强,美国几乎完全丧失了对印度的影响。
条约签订后不久,印度即在苏联支持下于同年11月发动了第三次印巴战争。苏印军事合作关系推到了历史的新高。
1990年7月,两国决定条约期满后再顺延5年。
参考资料
《苏印和平友好合作条约》. 江西国防教育网==国防法规==国际军事 .
最新修订时间:2022-07-16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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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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