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俄刑法典全称《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刑法典》。1922年5月24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同年6月1日施行。
由总则56条和分则171条组成。法典规定其任务在于保卫劳动者国家,防止各种犯罪行为及社会危险分子,并对危害革命秩序者适用刑罚或其他社会保卫方法。法典对犯罪构成、刑罚种类、量刑、执行刑罚的程序等作了规定。后经多次修改和补充,并于1960年10月27日由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通过新的《苏俄刑法典》,1961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法典由总则6章和分则12章组成。总则部分对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犯罪及刑罚作了规定,并将医疗和教育性强制措施专列1章。分则部分对国事罪、侵犯社会主义所有制罪、危害社会治安罪、侵害公民生命罪、侵害公民自由和权利罪、侵害个人财产罪、渎职罪、经济罪等作了详尽的规定。1978年对这部法典又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