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2005〕68号),设置苍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职能变化
原由县文化(新闻出版)局和县
广播电视台承担的
行政管理职能由新组建的苍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承担。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变化,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
(二)贯彻国家文化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等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方面的产业政策,指导和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业的统计。
(三)指导、协调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文物等事业的发展;指导、协调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推动各类艺术的发展;指导专业艺术团(队)组织和业务建设;指导、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研究制定县文化事业基础建设规划,指导直属单位搞好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实施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
(五)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加强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影剧院建设,推进民族民意艺术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少儿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申报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保护区相关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化遗产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文物维修工作;协调、指导、检查全县的文物安全工作。
(七)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文化市场,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的管理和行政许可;指导全县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的建设。
(八)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的行业管理;审核、报批全县广播电视台(站)的建立和撤销;负责
广播电视节目进口、社会闭路电视系统、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视频点播、大屏幕电视、营业性电视摄像服务、电视剧制作、发行和广播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的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监督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全县电影事业管理,指导国有电影企业改革。
(九)负责管理、协调全县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复制、印刷和发行工作;负责审核报批新闻出版、发行、印刷和著作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对各类出版物的审读;承担全县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出版、发行、印刷单位之间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版权保持工作,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十)负责管理、协调全县娱乐、网络、音像、演出、电影艺术品、艺术培训市场;负责全县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营业性演出单位等设立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文化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研究制定全县对外文化、文物交流的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按规定权限申报和实施全县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和项目。
(十一)管理
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直属单位的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制局重要文件、报告;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文秘、信息、档案、信访、调研、人事、工资、宣传、计划生育、职称评定、奖惩任免、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组织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的法制宣传、教育;统筹安排事业经费;组织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审核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许可和重大行政处罚;会同有关科室做好行政复议的听证工作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县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牵头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文化艺术科(文物管理科)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专业文化、社会文化发展规划和政策;管理全县专业文化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县文艺创作、生产和县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公司业务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少儿文化、老年文化等建设;协调全县各部门图书馆业务协作交流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县具有示范性的重大艺术活动;会同有关科室审查文化社团资格;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全县群文系列、图书资格系列、电影放映系列、电影美术系列、艺术系列职称的审核工作。
拟订和实施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指导文物的发掘、保护、抢救与宣传工作;负责推荐、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项目;依法申报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负责审核、报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方案,编制维修经费预算,申报、管理文物维修经费,组织维修项目竣工验收;指导县文物馆、蒲城文保所业务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文物市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盗掘、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全县文物、博物系列职称的审核。
(三)文化市场管理科
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监督全县歌舞娱乐、演出、音像、艺术品、互联网服务场所、游乐场等市场。负责全县音像、歌舞娱乐、演出、互联网服务场所、文物、艺术品、文艺培训市场的设立、注销、变更、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化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县文化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联系和指导全县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开展业务活动;负责全县对外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文化交流项目的审核上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新闻出版科
负责拟订全县新闻出版行业发展规划;宣传、贯彻新闻出版法规及政策,指导、协调全县印刷业、出版物发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印刷企业和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负责全县申请设立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书报刊、电子出版物批发企业的审核、报批;负责审批全县其他印刷品印刷、排版、制版、装订企业、打字、复印单位、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以及书报刊经营备案单位的管理;负责印刷企业和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的年检换证;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印刷从业人员的培训;联系和指导印刷包装、台挂历行业协会开展业务活动。
(五)广电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县广播电视规划和有关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台(站)的设立、终止、专用频段率使用和开办群众参与的
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核报批;负责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社会闭路电视、视频点播、大屏幕电视和营业性电视摄像服务、电视剧制作、广告制作经营机构的审核、报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负责广播电视技术政策、规定、标准执行的督查、指导;负责广播电视台(站)的技术审核和年检工作;负责和指导
广播电视工程技术方案的审定和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指导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建设、开发和验收。
人员编制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编制为16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6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直属机构
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增挂县文物监察大队)是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直属综合执法机构,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名义对全县文化市场实施综合执法。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文化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巡查、了解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文化市场动态;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
2、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艺术培训、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3、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及其他违反广播电视法律法规行为。
4、查处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的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行为;查处盗版侵权行为。
5、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等。
6、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4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