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政府组建芜湖市国土资源局,不再保留原市土地管理局和原
地质矿产局,将建委的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
国土资源局。
职责简介
负责驻在区范围内的
国土资源管理和城乡、
地籍、登记、发证工作;协助市局做好土地隐形市场清理工作;协助市局完成执法巡查任务和矿产资源管理;受市局委托依法查处驻在区范围内的
土地权属纠纷;协助市局做好驻在区范围内的
土地征用和土地出让的前期工作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个分局共核定
事业编制21名,其中:新芜分局6名,镜湖分局6名,马塘分局5名,鸠江分局4名。各分局领导职数分别核定2名。
行政编制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机关人员编制19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
行政编制12名,机关后勤
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1名,单列编制6名。部门领导职数3 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其中:办公室2名,计划财务科1名,法规监察科2名,规划与
耕地保护和资源
地质环境科2名,
地籍和测绘管理科1名,土地利用管理科2名,矿产开发和地质勘查管理科1名,纪检组(监察室)1名。
领导分工
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方继树
分管
地籍和测绘管理科工作,联系市数据资料管理中心、市土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工作
党组成员、调研员:左青华
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联系分局工作
分管土地利用管理科工作,联系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长进
分管征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科、政策法规科工作,联系征地和土地整理开发复垦中心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蒋文
分管监察室工作工作
党组成员、总规划师:杨秀贵
分管规划和调控监测科,负责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工作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杨成荣
副调研员:尹仲辉
下属单位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下属四个事业单位:
市土地征迁安置事务处
市国土资源局测量队
主要职责
市
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大队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
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等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制定有关实施办法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
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市
基础测绘、
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计划。
(三)监督检查县区、乡镇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
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照规定负责有关
行政复议和应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探矿、采矿案件;负责受理土地、矿产行政复议案件和信访工作。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监督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
土地整理、
土地复垦、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
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统一管理全市城乡
地政、
地籍工作,制定、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
土地资源调查、
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开展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
土地登记、发证(其中:商品房交易中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委托市房管部门代办)工作。
(六)主管全市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重点建设基础上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
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匪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国有企业处置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
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
基准地价、
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
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
探矿权、
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资质的审核以及对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确认评估结果;依法监督管理矿产管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
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和
采矿权使用费与价款的收取及使用。
(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进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负责组织全市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登记、统计和核销管理;依法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活动。
(十)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计划、规划,并对防治和保护
民政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
地质环境;负责城市、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认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
(十一)组织并管理全市
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发证、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指导全市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管理全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信访、保密、保卫、接待、机关后勤服务及资产管理等事务;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和
目标管理现任制考核工作;负责信息综合、新闻宣传。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
机构编制管理和行业专业技术
职称评审工作;管理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管理市辖县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和系统内的对外交流和科技工作;负责局机关
离退休人员的
服务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科
制定有关
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年度各项事业费、专项经费预决算和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拟定国土资源有关规费使用和管理规定,负责对全市土地、矿产资源规费和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统一管理和使用;承担市财政拨给的
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会同各业务科征收国土资源规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对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工作并负责综合统计。
法规监察科
研究拟定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规划性文件;办理有关
行政复议、应诉事宜;负责局综合调查研究和起草综合性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政策;指导全市国土资源部门
依法行政工作。
组织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土地、矿产、测绘执法监督和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
土地征用和土地资产处置、
土地使用权交易和执行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规划耕地和资源环境科
组织研究拟定全市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起草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市及区域性
国土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审核和指导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
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拟定全市土地供应政策;参与审核
城市总体规划。
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土地征用工作,统一审核征用建设用地;承办各类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拟定、实施全市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
土地整治政策、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指导
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并实施监督检查。
组织拟定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
动态管理。参与审批开办矿山立项和可行性报告,参与建设基础上
压覆矿产的审查,负责对
矿产储量的核销审计和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略研究,负责矿产资源预申请,监督管理
地质资料的汇交,
确定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
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并对防治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认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对防灾工程的设计、勘查施工、质量监控成果验收进行监督管理。
统一管理城乡
地政、地籍工作;管理并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
土地统计;指导监督
地籍管理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并制定有关办法细则;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组织并管理全市
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
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指导监督测绘成果
质量管理和测绘成果资源汇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测绘单位资格和测绘任务登记,指导保护
测量标志,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核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科
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制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审核
土地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指导
基准地价、
标定地价评测;确认
土地使用权价格;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和
土地市场。
矿产和地质管理科
依法进行全市矿产资源
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延续、变更、注销、年检和
采矿权转让审批,审查确认采矿权评估的结果。依法进行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收取
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
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采矿权投标、招标工作。
组织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依法进行勘查审批、探矿权转让审批,探矿许可证年检,安排地质勘查专项基金。负责全市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保护探矿权人、地质勘查单位合法权益。
纪检组(监察室)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条款,负责市
国土资源局所属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北京东路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