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司法局是芜湖市境内的司法机构。
机构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以及需要由市政府批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承担市政府重大决定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责任。承办市政府涉法事务的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涉法事务的处理。负责市政府及所属部门、机构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的履约监管。指导、监督全市招商引资合同的履约监管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和市政府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派工作。负责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协调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相关工作。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司法装备建设。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本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指导所属行业加强党的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芜湖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李萍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周正辉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静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师家宏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叶勇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刘昭明
所获荣誉
2020年1月2日,安徽省芜湖市司法局被公示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公示期为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